經方傳真:胡希恕經方理論與實踐 作者: 馮世綸,張長恩(主編)
經方傳真-緒論
一、何謂經方(舉拙刪改)
經方,即經典之方,其為「神而明之」者所出以救世。它是可以適用於過去、現在、將來的有效方劑,它有使用率高,對病奇效的特徵。在漢·張仲景所著《傷寒雜病論》中,採用了六經辨識(實質是更簡易的八綱辨證)、辨方證的獨特理論與方法來說明經方的使用。
二、張仲景是經方傑出之傳人(舉拙刪改)
考《漢書·藝文志》載“經方十一家”,記述了有關按病歸類之專著和有關方劑理論之專著,如《湯液經法》32卷。這些書雖皆亡佚,但從現存最早的《黃帝內經》裡可以窺見有關治療原則、治療方法、遣藥組方和配伍宜忌等方面大量之理論論述。此說明我國的中醫理論源遠流長,很早就建立了疾病的治療理論與有效方劑。經東漢張仲景“勤求古訓,博採眾方”,著《傷寒雜病論》,將亡佚的書籍中的部分經方保留下來,為後世方劑學之發展奠定了基礎。故後世尊該書為“方書之祖”,贊其方為“對病真方”。
三、經方運用的指導理論是辨證施治
要想正確地使用經方,就必須掌握中醫的辨證施治。何謂辨證施治?張仲景所著《傷寒雜病論》(即《傷寒論》與《金匱要略方論》)就是辨證施治的典範。考《傷寒論》,不只是論治傷寒,而是藉傷寒之治以示萬病辨證施治的大法。因此,在《傷寒論》中,既有對疾病辨證施治的一般規律,又有對疾病辨證施治具體實施之運用方法。
先說辨證施治的一般規律:
《傷寒論》雖以六經分篇,而條文中實以八綱列辨,如論中「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是陰陽之辨;「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是虛實之辨;「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是表裡之辨;「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是寒熱之辨。如此等等。由此可見,六經和八綱是辨證的一般法則。(舉拙刪改)
何謂八綱?八綱即指表、裡、陰、陽、寒、熱、虛、實而言。其實,在表裡中間,還有一個半表半里,按數而論,應該是九綱。由於言表裡,而半表半里即寓其中,所以習慣上仍簡稱為八綱。
表和里及半表半里: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所組成的外在軀殼。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表證。裡面是指人體的裡面,即由:食道、胃、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道。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裡證。半表半里,是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兩大腔間,為諸臟器所在之地。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半表半里證。以上表、裡、半表半里三者,是固定病位的反應。
也就是說,不論什麼病,而其病位的反應或為表,或為裡,或為半表半里。雖然,有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但絕對不會超越此三者的範圍。
陰和陽。陰即陰性,陽即陽性。人體得了病,必定影響人體機能的改變。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這種改變不是較正常太過,就是較正常不及。如其太過,則病體也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太過的病徵反映出來,這類太過的病徵,即稱為陽證。如其不及,病體也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不及的病徵反映出來,這類不及的病徵,便稱為陰證。所以,疾病雖然複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屬於陰,便屬於陽。
寒和熱:寒即寒性,熱即熱性。若病體反映為寒象者,即稱為寒證。反之,反映為熱象者,便稱為熱證。寒熱與陰陽的關係是:寒為不及,當系陰之屬,故寒者也必陰;而熱為太過,當系陽之屬。故熱者也必陽。請注意:寒與熱是具有一定特性的陰陽。所以,泛言陰不一定必寒;泛言陽,更不一定必熱。由此可知,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虛指人虛,實指病實。如病體未癒,人的精力已有所不支,病體反映出一派虛衰之象者,稱為虛證。若病勢在發展,而人的精力未衰,病體反映出一派充實的徵象者,便稱為實證。如上所述,虛實和寒熱一樣,也是陰陽中的特性。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所謂寒熱有常者,是指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不變異。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熱交錯互見時,而竟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如此,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所謂陰證,則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以上為八綱之梗概,必須辨認清楚。
何謂六經?六經是指太陽、陽明、少陽之三陽,太陰、少陰、厥陰之三陰而言。《傷寒論》分之六經,雖稱“之為病”,其實質是證,而且是來自八綱。這是一個不容混淆的關鍵問題。因為表、裡、半表半里二者,都是病位的反應,而陰、陽、寒、熱、虛、實六者,都是病情的反應。這樣,表陽熱實即是太陽,表陰寒虛則為少陰;裡陽熱實即是陽明,裡陰寒虛則為太陰;半表半里之陽熱實即是少陽,半表半里之陰寒虛則為厥陰。此為病情必反映於病位,而病位也必因有病情的反應而反映。所以,無病情則無所謂病位,而無病位則也無所謂病情。如此,所謂表、裡、半表半里等證,同時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映。同理,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也都必伴隨或表、或裡、或半表半裡的為證反映。應注意,由於寒、熱、虛、實從屬於陰陽的。這樣,無論表、裡、半表半里皆具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的反映,三而二之為六,即病之見於證者的六種基本類型。這即《傷寒論》所謂的「六經病」。由此可見,六經出自八綱,是勿庸置疑的。
六經與八綱的關係已如上述。其臨床運用為:病見之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只有抽象,而六經乃具實型。正因如此,臨床辨證宜先從六經開始。《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裡別(定位),而陰陽判(定性),然後,再進行寒熱虛實之分析(進一步定性),以明確陰陽為證。至此,則六經、八綱已俱無隱情,依此就可以製定治療準則了。如病在表,治之以汗法;病在裡,治之以或清、或下、或消、或溫、或補;病在半表半里,治之以和法。
再說辨證施治的具體措施:
辨證施治的具體措施體現在方證的運用。什麼是方證呢?方證,即方劑的適應證,某方的適應證,就稱為某方證。論中有桂枝湯證、柴胡湯證,是以方名證的範例。因此,辨方證是在辨別六經八綱一般規律指引下的具體運用。例如,太陽病是病邪反映於表位的陽性證,依法當發其汗。但是,發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汗方劑就能發揮作用呢?當然不行。此時,也應仔細辨認方證,給以適當的方劑才能取得預期的療效。譬如太陽病,若見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是桂枝湯證,則用桂枝湯即可治愈;若見發熱,無汗,身體疼痛,惡風而喘,脈緊者,是麻黃湯證,則用麻黃湯即可治愈;若見項背強急,無汗,惡風者,是葛根湯證,則用葛根湯即可治愈;若見惡寒,發熱,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是大青龍湯證,則用大青龍湯便能治愈……。以上諸方,雖然都是太陽病的發汗方劑,但各有一定的適應證,如果用得其反,不但無益,而且有害,輕者變證蜂起,重者壞證叢生,此即論中所謂的「常識會識此,勿令誤也」。由此可見,辨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終極,它既是辨證的具體實施,也是辨證的目的。因此,方證是辨證的尖端。因為中醫治病有無療效,當然因素較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在於方證辨別得是否正確。方證為數繁多,均見於《傷寒論》和《金匱要略方論》中的有關條文,潛心玩索,自有所得。
四、如何掌握經方
如何掌握經方呢?這個問題牽涉到經方如何分類。經方分類形式繁多,約之不越三種。一是原著分類法,均見於《傷寒論》和《金匱要略方論》兩書,這裡勿庸多贅。二是據證分類法。三是按方分類法。以後兩種分類簡單易行,頗為實用,故簡介於下。
(一)據證分類
這裡所謂之證,不是個別的證,而是固定病位的反應之證。也即表證、裡證和半表半里證。對此,依序說明如下:
1、表證類:表證,指《傷寒論》中的太陽病證和少陰病證。這兩類病證,為何稱為表證呢?分析一下論中有關這方面的條文,答案自然明確。
如《傷寒論》第1條(條文序號皆依宋本《傷寒論》。下同):「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這是說,太陽病,不是指的一種個別的病,而是指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為特徵的一般的證。即是說無論什麼病,若有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症狀者,即稱太陽病。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若同時更見有發熱汗出,惡風而脈按之緩弱者,則名之為中風。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無論是見已經發熱,或還未發熱,但必惡寒,若同時更見有身體疼痛,嘔逆,脈寸關尺各部俱緊者,則名之為傷寒。由此可見,中風和傷寒為太陽病兩類不同的病證。前者因汗出而敏於惡風,因名之為中風;後者因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於惡寒,因名之為傷寒。不過於風曰中,而於寒曰傷,實亦不無深意。太陽病,原是機體欲借發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但限於自然的良能,或雖得汗出而邪反乘汗出之虛深入於肌腠。中者中於內,名曰中風者,以示在表之邪深也。或不得汗出,病邪鬱集於膚表,只是不得其汗而出。傷者傷於外,名為傷寒者,以示在表的邪淺也。中風、傷寒均屬證名,不要以為中風,即真的中於風,傷寒即真的傷於寒。至於「風傷衛」、「寒傷營」之說,是值得商討的,不足為憑。
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這是說,初患傷寒病時,大都出現太陽病證,故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若脈安靜而不數急,此為較輕的證,則不至於傳裡,或傳半表半里。少陽病則欲嘔。陽明病則是煩躁,故若其頗有欲吐之情,或躁煩躁不安,病已有傳入少陽和陽明的徵兆。而脈數急,更是邪盛,病勢正在發展變化,故肯定為必傳之證。
第7條:「病有發燒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這是說,在表陽病,有發熱而惡寒者,此為發於太陽病;若在表陰病,也有不發燒而惡寒者,此為發於少陰病。請注意。這裡的發熱惡寒和無熱惡寒為太陽病、少陰病的主要辨別點。故首先著重提出,以示區別。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這是說,少陰病除無熱惡寒與太陽病發熱惡寒顯然不同外,並由於多虛,脈浮之中而有微細之象,而且精神不振。故其人但欲寐也。由此不難看出少陰病為表證的陰性病。其觀點前人沒有明確的指出,故有加以說明的必要。
依據八綱分析,同一病位均有陰陽兩種不同的病證,表證當然自不例外。驗之實踐,老年或體質素虛之人,若患外感,往往見到少陰病這樣的表證,而且《傷寒論》的少陰病篇,自證治論述開始,即首先提出麻黃附子細辛揚和麻黃附子甘草湯等發汗證。尤其於麻黃附子甘草湯條,更明確指出:「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可見少陰病,二三日之前,純屬表證甚明。唯以少陰病本虛,維持在表的時間甚暫,二三日之後即常傳裡,而併發嘔吐下利的太陰病。篇中有關四逆輩諸證治,大都屬於併病和合病之類,而非單純的少陰病。凡諸病死,概在胃氣衰敗之後,亦即太陰病的末期階段。少陰死證諸條,亦多系二陰的並病,仲景不於太陰病篇提出,而特出之於少陰病篇者,實亦大有深意。病之初作,即見少陰這種表證,萬不可等閒視之。因其二三日之間即有併發太陰死證的風險,必須抓緊時機及時治療乃可救兇險於未萌。太陽與少陰均屬表證,故均有傳里或傳半表半里的變化。但太陽以傳陽明、少陽為常,而間有傳太陰、厥陰者,故少陰病篇亦夾有大承氣湯和四逆散等證治的出現。少陰病篇本就難讀,如用八綱分析之,尚易明了,因此,略加闡述以供參考。
總之,《傷寒論》所謂太陽病和少陰病,實即同在表位的陽與陰二類不同的證明。病在表,法當汗解,但少陰病因虛,發汗不得太過,而且必須配以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太陽病則不然,若陽熱亢盛,當宜配以沈寒性的石膏,此即二者證治的概要區別。不過,無論太陽或少陰均有自汗和無汗顯然不同的二種證型,雖依法均當汗解,但自汗者必須用桂枝湯法,無汗者必須用麻黃湯法。隨證候的出入變化,而行藥物的加減裁。因而形成了桂枝劑類和麻黃劑類兩大系列的解表方劑。
2.裡證類:裡證亦有陰陽兩類,《傷寒論》所說的陽明病,實即裡陽證;所說的太陰病,實即裡陰證。由於裡證的治療陰陽異法,方藥各殊,故應分別討論。
(l)裡陽證類:《傷寒論》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是說病邪充實於胃腸之裡,按之硬滿有抵抗者,即為胃家實。凡病胃家實者,概稱之為陽明病。
第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是說,陽明病的外證為何?外證,是針對胃家實的腹證說的。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證候,即為陽明病的外證。凡病見此外證者,亦可確診為陽明病。
對此,應當注意:熱極於裡者,勢必迫於外,故陽明病則身蒸蒸而熱,此與太陽病熱鬱於體表而翕翕發熱者有別。熱蒸於裡,因使汗自出,汗量多而臭味重,與太陽中風證的自汗出,汗量少而臭味輕者不同。由於裡熱的強烈刺激,則惡寒感受到抑制,故不惡寒而反惡熱,此亦太陽病之必惡寒者更有不同。
第185條:「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是說,本是太陽病,於初發時雖發其汗,但因汗出急速,僅出汗而未將病邪祛出,反傳里而轉屬陽明病。又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為太陽傷寒己內傳少陽的柴胡證,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又轉屬陽明病了。按:陽明病,有從太陽病直接傳里而發者,亦有太陽病傳入少陽,再從少陽傳里而發者。
第204條:「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傷寒嘔多,則柴胡湯證還未罷,雖已傳裡,而有陽明證亦不可以承氣湯以攻裡。
第205條:「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心下硬滿,即指心下痞硬言,為胃氣極虛之候,治宜人參的配劑,故陽明病,若心下硬滿者,則不可攻之。若誤攻之,致利遂不止而死;幸而利止者,還可救治使愈。
第210條:「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是說,病氣實則譫語,精氣奪則鄭聲。鄭聲即重語不休之謂。精氣竭於上則直視,譫語而又直視,已屬病實正虛之惡候,若再見喘滿或下利者,則已呈虛脫敗象,故主死。
第211條:「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是說,發汗已多,若更發汗亡其陽,則胃中燥必譫語。脈短為津液虛竭之候,病實正虛,故主死;脈不短而自和者,則正氣未衰,故不至於死。按熱實於裡的陽明病,最易耗傷津液,也最怕津液虛竭。以上兩條,皆是說明因此所致的邪實正虛的死證。
第218條:「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脈沉主裡,脈沉而喘滿,當為裡熱雍逆所致,醫者竟誤為表不解的麻黃湯證,而反發其汗,因使津液大量外越,以至大便為難,表因汗出而虛,裡因燥結而實,久則病毒上犯頭腦,因必致譫語。
基於上述,則所謂陽明病,即熱結於裡的陽性證明。若熱結成實,則即有胃家實的腹證反映,若熱而不實則只可見之於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外證。此病常由太陽證或少陽證轉屬而來,然亦有自發者。裡熱最耗津液,熱實津竭則死。故陽明病最忌發汗。宜下不下亦可致邪實正虛的險惡證候。以上只是有關陽明病的概要說明,具體證治詳見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方證。
(2)裡陰證類:《傷寒論》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實。」是說胃虛飲聚,故腹滿而吐,食不下,胃中不但有寒飲,而且不能收持之,故自利益甚。寒氣下趨少腹則腹自痛,寒氣不下行則痛自止。太陰病宜溫不宜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必使胃益虛而飲益聚,甚則惡化出現胸下結硬。這裡提出太陰病的概括特徵,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診為太陰病,依治太陰病的方法治之便不會錯。
第277條:「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是說凡病自下利而不渴者。均屬太陰病的下利證。其所以不渴者,即因其胃中有寒飲的關係,治以宜服四逆湯這一類的溫中逐寒劑。
總之,陽明和太陰,病位都是在裡,為在同一病位的陽證和陰證。陽明多熱多實,太陰多寒多虛,是陰陽相對的證。下利為陽明太陰共有證,熱則必渴,寒則不渴,故特提出以示區別。四逆輩溫中逐寒,不只治太陰病的下利,亦是太陰病的治療準則,合上條即為太陰病的總綱,至於具體細節則詳於以下諸方證條。
3.半表半里證類:半表半里證亦和表、裡證一樣,而有陰陽兩類。《傷寒論》所謂為少陽病,即其陽證的一類。而所謂厥陰病,即其陰證的一類,今擇其有關論述,簡介如下:
先說陽性的半表半里證。如《傷寒論》第263條說;「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是說熱鬱於半表半里,既不得出表,又不得入裡,勢必上迫頭腦,則口苦、咽乾、目眩,乃是自然的反應,故凡病見有口苦、咽乾、目眩者,即可確斷為少陽病。
第264條:「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少陽中風,即指太陽中風而轉屬少陽病的意思。兩耳無所聞、目赤,亦同口苦、咽乾、目眩,由於熱邪上迫頭腦所致,熱壅於上故胸滿而心煩。少陽病不可吐下,若誤吐下之,則正虛邪陷更必進而悸且驚。
第265條:「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弦細為少陽脈,太陽傷寒脈當浮緊,今脈弦細而頭痛發熱,則已轉屬少陽柴胡證了。少陽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胃中燥,必譫語,此宜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即愈,若不使胃和,不但譫語不已,且必更使煩而悸。
再說陰性的半表半里證。如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消渴為熱證,陰不應有熱,可能有錯簡,以下大意是說,厥陰病上虛下寒,寒乘虛以上迫。因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的自覺證,蛔蟲迫於寒而上於隔,故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寒在半表半里,本不下利,與寒在裡的太陰病自利益甚者不同,但若下之,則並於太陰而下利不止。
第329條:「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與之愈。」陰證一般多不渴,但虛則引水自救,故厥陰病亦有渴者,若渴欲飲水者,可少少與之即愈。
按:這裡少少與水即癒的渴,當然不是消渴。以是可見,上述提綱證必無消渴甚明。歷代各家對厥陰病提綱雖做了多方面的探討,但至今仍存在不少的疑間。現結合篇中的具體證治,對此加一探討,略述如下。
綜觀《傷寒論》厥陰病篇只有四條(除上述兩條外還有兩條,因無關重要,故從略),均有「厥陰病」三字提首,但未出證治。以下雖出證治,但無一題以「厥陰病」的字樣。《金匱玉函經》別為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按其內容,表裡陰陽俱備,亦確是泛論上述四病的證和治,而非專論厥陰甚明。可知叔和當日以六經病後,出此雜病一篇甚屬不類,而厥陰病篇只了四條,且無證治,以為即是厥陰續文,乃合為一篇。不過,叔和未嘗無疑,故於《金匱玉函經》仍按原文命題,以供後人參考。惜《金匱玉函經》在元代已少流傳,故後世一些人便認為厥陰篇後都是論述的厥陰病,此又非叔和初意所料及。其實仲景此篇另有深義,約言之可有三點:①胃為水穀之海,氣血之源,胃氣和則治,胃氣衰則死,凡病之治,必須重視胃氣,因取此與胃氣有關的四種常見病,辨其生死緩急,和寒熱虛實之治,為三陽、三陰諸篇做一總結。②同時亦正告醫家,表裡陰陽概括萬病,傷寒雜病大法無殊,故稱《傷寒雜病論》。試看白虎湯、承氣湯、瓜蒂散、四逆湯、大小柴胡湯、桂枝湯等傷寒治方,適證用之亦治雜病。③此外烏梅丸、當歸四逆湯等條,雖論治厥,但證屬厥陰,又不無暗為厥陰病的證治略示其範也。
關於《傷寒論》的論述,暫即介紹至此。以下再對於辨證問題略加說明。
由於半表半裡為諸臟器所在,病邪鬱集此體部則往往影響某一臟器,或某些臟器發作異常的反應,以是證情複雜多變,不似表裡的為證單純,較易提出簡明的概括特徵。如上述少陽病的口苦、咽乾、目眩亦只說明陽熱證的必然反應,故對於半表半里的陽證來說,這是不夠概括的。至於厥陰病的提法,就更成問題了,惟其如是,則半表半里陽證、陰證之辨,便不可專憑《傷寒論》所謂少陽和厥陰的提綱為依據。不過,辨之法,亦很簡易。因為表裡易知,陰陽易判,凡陽性的除外表裡者,當然即屬半表半裡的陽證。凡陰證除外表裡者,當然即屬半表半裡的陰證。《傷寒論》於三陽病篇先太陽、次陽明、而後少陽。於三陰病篇,先太陰、次少陰而後厥陰,均把半表半里證置於最末,或即暗示人以此意。有的認為其排列次序與《內經》同,因附會《內經》按日主氣之說,謂病依次遞傳,周而復始。不但仲景書中無此證治實例,而實踐證明,亦絕沒有陽明再傳少陽之病。尤其六經傳遍又復回傳太陽,可真稱得起怪哉病了。至於三陽先表而後裡,三陰先里而後表。要之,不外以外者為陽,裡者為陰,故陽證之辨,當以表始;陰證之辨,當從裡始,別無深義。以上所述均屬有關半表半里證的一些原則性問題。關於具體證治,詳見以下小柴胡湯、烏梅丸等方類。
(二)依方分類
方即方劑,考《傷寒論》計有114方,《金匱要略方論》計有205方。其中兩書重複方計62首,除去重複者,共計257方,此257方中據其組織結構及配伍原則,皆有主方,其加減輕重,又各有法度,不可分毫假借,細分之不外26類。每類先定主方,即以同類諸方附之以成系列。此乃掌握經方的較好方法,故本書採用之。
經方,即經典之方,其為「神而明之」者所出以救世。它是可以適用於過去、現在、將來的有效方劑,它有使用率高,對病奇效的特徵。在漢·張仲景所著《傷寒雜病論》中,採用了六經辨識(實質是更簡易的八綱辨證)、辨方證的獨特理論與方法來說明經方的使用。
二、張仲景是經方傑出之傳人(舉拙刪改)
考《漢書·藝文志》載“經方十一家”,記述了有關按病歸類之專著和有關方劑理論之專著,如《湯液經法》32卷。這些書雖皆亡佚,但從現存最早的《黃帝內經》裡可以窺見有關治療原則、治療方法、遣藥組方和配伍宜忌等方面大量之理論論述。此說明我國的中醫理論源遠流長,很早就建立了疾病的治療理論與有效方劑。經東漢張仲景“勤求古訓,博採眾方”,著《傷寒雜病論》,將亡佚的書籍中的部分經方保留下來,為後世方劑學之發展奠定了基礎。故後世尊該書為“方書之祖”,贊其方為“對病真方”。
三、經方運用的指導理論是辨證施治
要想正確地使用經方,就必須掌握中醫的辨證施治。何謂辨證施治?張仲景所著《傷寒雜病論》(即《傷寒論》與《金匱要略方論》)就是辨證施治的典範。考《傷寒論》,不只是論治傷寒,而是藉傷寒之治以示萬病辨證施治的大法。因此,在《傷寒論》中,既有對疾病辨證施治的一般規律,又有對疾病辨證施治具體實施之運用方法。
先說辨證施治的一般規律:
《傷寒論》雖以六經分篇,而條文中實以八綱列辨,如論中「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是陰陽之辨;「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是虛實之辨;「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是表裡之辨;「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是寒熱之辨。如此等等。由此可見,六經和八綱是辨證的一般法則。(舉拙刪改)
何謂八綱?八綱即指表、裡、陰、陽、寒、熱、虛、實而言。其實,在表裡中間,還有一個半表半里,按數而論,應該是九綱。由於言表裡,而半表半里即寓其中,所以習慣上仍簡稱為八綱。
表和里及半表半里:表指體表,即由皮膚、肌肉、筋骨所組成的外在軀殼。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表證。裡面是指人體的裡面,即由:食道、胃、小腸、大腸等所組成的消化道。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裡證。半表半里,是指表之內,里之外,即胸腹兩大腔間,為諸臟器所在之地。若病邪集中地反應於此體部時,便稱為半表半里證。以上表、裡、半表半里三者,是固定病位的反應。
也就是說,不論什麼病,而其病位的反應或為表,或為裡,或為半表半里。雖然,有時二者或三者同時出現,但絕對不會超越此三者的範圍。
陰和陽。陰即陰性,陽即陽性。人體得了病,必定影響人體機能的改變。首先是代謝機能的改變。這種改變不是較正常太過,就是較正常不及。如其太過,則病體也必相應要有亢進的、發揚的、興奮的……太過的病徵反映出來,這類太過的病徵,即稱為陽證。如其不及,病體也必相應要有衰退的、消沉的、抑制的……不及的病徵反映出來,這類不及的病徵,便稱為陰證。所以,疾病雖然複雜多變,但概言其為證,不屬於陰,便屬於陽。
寒和熱:寒即寒性,熱即熱性。若病體反映為寒象者,即稱為寒證。反之,反映為熱象者,便稱為熱證。寒熱與陰陽的關係是:寒為不及,當系陰之屬,故寒者也必陰;而熱為太過,當系陽之屬。故熱者也必陽。請注意:寒與熱是具有一定特性的陰陽。所以,泛言陰不一定必寒;泛言陽,更不一定必熱。由此可知,病有不寒不熱者,但絕無不陰不陽者。
虛和實:虛指人虛,實指病實。如病體未癒,人的精力已有所不支,病體反映出一派虛衰之象者,稱為虛證。若病勢在發展,而人的精力未衰,病體反映出一派充實的徵象者,便稱為實證。如上所述,虛實和寒熱一樣,也是陰陽中的特性。不過,寒熱有常,而虛實無常。所謂寒熱有常者,是指寒者必陰,熱者必陽,在任何情況下,永不變異。但虛實則不然,當其與寒熱交錯互見時,而竟反其陰陽,故謂為無常。如虛而寒者,當然為陰,但虛而熱者,反而為陽;實而熱者,當然為陽,但實而寒者,反而為陰。如此,所謂陽證,可有或熱、或實、或亦熱亦實、或不熱不實、或熱而虛者。所謂陰證,則可有或寒、或虛、或亦寒亦虛、或不寒不虛、或寒而實者。以上為八綱之梗概,必須辨認清楚。
何謂六經?六經是指太陽、陽明、少陽之三陽,太陰、少陰、厥陰之三陰而言。《傷寒論》分之六經,雖稱“之為病”,其實質是證,而且是來自八綱。這是一個不容混淆的關鍵問題。因為表、裡、半表半里二者,都是病位的反應,而陰、陽、寒、熱、虛、實六者,都是病情的反應。這樣,表陽熱實即是太陽,表陰寒虛則為少陰;裡陽熱實即是陽明,裡陰寒虛則為太陰;半表半里之陽熱實即是少陽,半表半里之陰寒虛則為厥陰。此為病情必反映於病位,而病位也必因有病情的反應而反映。所以,無病情則無所謂病位,而無病位則也無所謂病情。如此,所謂表、裡、半表半里等證,同時必伴有或陰、或陽、或寒、或熱,或虛、或實的為證反映。同理,所謂陰、陽、寒、熱、虛、實等證,同時也都必伴隨或表、或裡、或半表半裡的為證反映。應注意,由於寒、熱、虛、實從屬於陰陽的。這樣,無論表、裡、半表半里皆具有陰陽兩類不同為證的反映,三而二之為六,即病之見於證者的六種基本類型。這即《傷寒論》所謂的「六經病」。由此可見,六經出自八綱,是勿庸置疑的。
六經與八綱的關係已如上述。其臨床運用為:病見之證,必有病位,復有病情,故八綱只有抽象,而六經乃具實型。正因如此,臨床辨證宜先從六經開始。《傷寒論》以六經分篇,就是這個道理。六經既辨,則表裡別(定位),而陰陽判(定性),然後,再進行寒熱虛實之分析(進一步定性),以明確陰陽為證。至此,則六經、八綱已俱無隱情,依此就可以製定治療準則了。如病在表,治之以汗法;病在裡,治之以或清、或下、或消、或溫、或補;病在半表半里,治之以和法。
再說辨證施治的具體措施:
辨證施治的具體措施體現在方證的運用。什麼是方證呢?方證,即方劑的適應證,某方的適應證,就稱為某方證。論中有桂枝湯證、柴胡湯證,是以方名證的範例。因此,辨方證是在辨別六經八綱一般規律指引下的具體運用。例如,太陽病是病邪反映於表位的陽性證,依法當發其汗。但是,發汗的方劑很多,是否任取一種發汗方劑就能發揮作用呢?當然不行。此時,也應仔細辨認方證,給以適當的方劑才能取得預期的療效。譬如太陽病,若見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是桂枝湯證,則用桂枝湯即可治愈;若見發熱,無汗,身體疼痛,惡風而喘,脈緊者,是麻黃湯證,則用麻黃湯即可治愈;若見項背強急,無汗,惡風者,是葛根湯證,則用葛根湯即可治愈;若見惡寒,發熱,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是大青龍湯證,則用大青龍湯便能治愈……。以上諸方,雖然都是太陽病的發汗方劑,但各有一定的適應證,如果用得其反,不但無益,而且有害,輕者變證蜂起,重者壞證叢生,此即論中所謂的「常識會識此,勿令誤也」。由此可見,辨方證是六經、八綱辨證的終極,它既是辨證的具體實施,也是辨證的目的。因此,方證是辨證的尖端。因為中醫治病有無療效,當然因素較多,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在於方證辨別得是否正確。方證為數繁多,均見於《傷寒論》和《金匱要略方論》中的有關條文,潛心玩索,自有所得。
四、如何掌握經方
如何掌握經方呢?這個問題牽涉到經方如何分類。經方分類形式繁多,約之不越三種。一是原著分類法,均見於《傷寒論》和《金匱要略方論》兩書,這裡勿庸多贅。二是據證分類法。三是按方分類法。以後兩種分類簡單易行,頗為實用,故簡介於下。
(一)據證分類
這裡所謂之證,不是個別的證,而是固定病位的反應之證。也即表證、裡證和半表半里證。對此,依序說明如下:
1、表證類:表證,指《傷寒論》中的太陽病證和少陰病證。這兩類病證,為何稱為表證呢?分析一下論中有關這方面的條文,答案自然明確。
如《傷寒論》第1條(條文序號皆依宋本《傷寒論》。下同):「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這是說,太陽病,不是指的一種個別的病,而是指以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為特徵的一般的證。即是說無論什麼病,若有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等一系列症狀者,即稱太陽病。
第2條:「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若同時更見有發熱汗出,惡風而脈按之緩弱者,則名之為中風。
第3條:「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為傷寒。」這是說,上述的太陽病,無論是見已經發熱,或還未發熱,但必惡寒,若同時更見有身體疼痛,嘔逆,脈寸關尺各部俱緊者,則名之為傷寒。由此可見,中風和傷寒為太陽病兩類不同的病證。前者因汗出而敏於惡風,因名之為中風;後者因無汗而不惡風,或少惡風,但重於惡寒,因名之為傷寒。不過於風曰中,而於寒曰傷,實亦不無深意。太陽病,原是機體欲借發汗的機轉,自體表以解除其病,但限於自然的良能,或雖得汗出而邪反乘汗出之虛深入於肌腠。中者中於內,名曰中風者,以示在表之邪深也。或不得汗出,病邪鬱集於膚表,只是不得其汗而出。傷者傷於外,名為傷寒者,以示在表的邪淺也。中風、傷寒均屬證名,不要以為中風,即真的中於風,傷寒即真的傷於寒。至於「風傷衛」、「寒傷營」之說,是值得商討的,不足為憑。
第4條:「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這是說,初患傷寒病時,大都出現太陽病證,故謂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若脈安靜而不數急,此為較輕的證,則不至於傳裡,或傳半表半里。少陽病則欲嘔。陽明病則是煩躁,故若其頗有欲吐之情,或躁煩躁不安,病已有傳入少陽和陽明的徵兆。而脈數急,更是邪盛,病勢正在發展變化,故肯定為必傳之證。
第7條:「病有發燒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這是說,在表陽病,有發熱而惡寒者,此為發於太陽病;若在表陰病,也有不發燒而惡寒者,此為發於少陰病。請注意。這裡的發熱惡寒和無熱惡寒為太陽病、少陰病的主要辨別點。故首先著重提出,以示區別。
第281條:「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這是說,少陰病除無熱惡寒與太陽病發熱惡寒顯然不同外,並由於多虛,脈浮之中而有微細之象,而且精神不振。故其人但欲寐也。由此不難看出少陰病為表證的陰性病。其觀點前人沒有明確的指出,故有加以說明的必要。
依據八綱分析,同一病位均有陰陽兩種不同的病證,表證當然自不例外。驗之實踐,老年或體質素虛之人,若患外感,往往見到少陰病這樣的表證,而且《傷寒論》的少陰病篇,自證治論述開始,即首先提出麻黃附子細辛揚和麻黃附子甘草湯等發汗證。尤其於麻黃附子甘草湯條,更明確指出:「以二三日無裡證,故微發汗也。」可見少陰病,二三日之前,純屬表證甚明。唯以少陰病本虛,維持在表的時間甚暫,二三日之後即常傳裡,而併發嘔吐下利的太陰病。篇中有關四逆輩諸證治,大都屬於併病和合病之類,而非單純的少陰病。凡諸病死,概在胃氣衰敗之後,亦即太陰病的末期階段。少陰死證諸條,亦多系二陰的並病,仲景不於太陰病篇提出,而特出之於少陰病篇者,實亦大有深意。病之初作,即見少陰這種表證,萬不可等閒視之。因其二三日之間即有併發太陰死證的風險,必須抓緊時機及時治療乃可救兇險於未萌。太陽與少陰均屬表證,故均有傳里或傳半表半里的變化。但太陽以傳陽明、少陽為常,而間有傳太陰、厥陰者,故少陰病篇亦夾有大承氣湯和四逆散等證治的出現。少陰病篇本就難讀,如用八綱分析之,尚易明了,因此,略加闡述以供參考。
總之,《傷寒論》所謂太陽病和少陰病,實即同在表位的陽與陰二類不同的證明。病在表,法當汗解,但少陰病因虛,發汗不得太過,而且必須配以附子、細辛等溫性亢奮藥。太陽病則不然,若陽熱亢盛,當宜配以沈寒性的石膏,此即二者證治的概要區別。不過,無論太陽或少陰均有自汗和無汗顯然不同的二種證型,雖依法均當汗解,但自汗者必須用桂枝湯法,無汗者必須用麻黃湯法。隨證候的出入變化,而行藥物的加減裁。因而形成了桂枝劑類和麻黃劑類兩大系列的解表方劑。
2.裡證類:裡證亦有陰陽兩類,《傷寒論》所說的陽明病,實即裡陽證;所說的太陰病,實即裡陰證。由於裡證的治療陰陽異法,方藥各殊,故應分別討論。
(l)裡陽證類:《傷寒論》第180條:「陽明之為病,胃家實是也。」是說病邪充實於胃腸之裡,按之硬滿有抵抗者,即為胃家實。凡病胃家實者,概稱之為陽明病。
第182條:「問曰:陽明病外證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是說,陽明病的外證為何?外證,是針對胃家實的腹證說的。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證候,即為陽明病的外證。凡病見此外證者,亦可確診為陽明病。
對此,應當注意:熱極於裡者,勢必迫於外,故陽明病則身蒸蒸而熱,此與太陽病熱鬱於體表而翕翕發熱者有別。熱蒸於裡,因使汗自出,汗量多而臭味重,與太陽中風證的自汗出,汗量少而臭味輕者不同。由於裡熱的強烈刺激,則惡寒感受到抑制,故不惡寒而反惡熱,此亦太陽病之必惡寒者更有不同。
第185條:「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是說,本是太陽病,於初發時雖發其汗,但因汗出急速,僅出汗而未將病邪祛出,反傳里而轉屬陽明病。又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者,為太陽傷寒己內傳少陽的柴胡證,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又轉屬陽明病了。按:陽明病,有從太陽病直接傳里而發者,亦有太陽病傳入少陽,再從少陽傳里而發者。
第204條:「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傷寒嘔多,則柴胡湯證還未罷,雖已傳裡,而有陽明證亦不可以承氣湯以攻裡。
第205條:「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心下硬滿,即指心下痞硬言,為胃氣極虛之候,治宜人參的配劑,故陽明病,若心下硬滿者,則不可攻之。若誤攻之,致利遂不止而死;幸而利止者,還可救治使愈。
第210條:「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是說,病氣實則譫語,精氣奪則鄭聲。鄭聲即重語不休之謂。精氣竭於上則直視,譫語而又直視,已屬病實正虛之惡候,若再見喘滿或下利者,則已呈虛脫敗象,故主死。
第211條:「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是說,發汗已多,若更發汗亡其陽,則胃中燥必譫語。脈短為津液虛竭之候,病實正虛,故主死;脈不短而自和者,則正氣未衰,故不至於死。按熱實於裡的陽明病,最易耗傷津液,也最怕津液虛竭。以上兩條,皆是說明因此所致的邪實正虛的死證。
第218條:「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脈沉主裡,脈沉而喘滿,當為裡熱雍逆所致,醫者竟誤為表不解的麻黃湯證,而反發其汗,因使津液大量外越,以至大便為難,表因汗出而虛,裡因燥結而實,久則病毒上犯頭腦,因必致譫語。
基於上述,則所謂陽明病,即熱結於裡的陽性證明。若熱結成實,則即有胃家實的腹證反映,若熱而不實則只可見之於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的外證。此病常由太陽證或少陽證轉屬而來,然亦有自發者。裡熱最耗津液,熱實津竭則死。故陽明病最忌發汗。宜下不下亦可致邪實正虛的險惡證候。以上只是有關陽明病的概要說明,具體證治詳見白虎湯證、承氣湯證等方證。
(2)裡陰證類:《傷寒論》第273條。「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實。」是說胃虛飲聚,故腹滿而吐,食不下,胃中不但有寒飲,而且不能收持之,故自利益甚。寒氣下趨少腹則腹自痛,寒氣不下行則痛自止。太陰病宜溫不宜下,若不慎而誤下之,必使胃益虛而飲益聚,甚則惡化出現胸下結硬。這裡提出太陰病的概括特徵,凡病見此特徵者,即可確診為太陰病,依治太陰病的方法治之便不會錯。
第277條:「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髒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是說凡病自下利而不渴者。均屬太陰病的下利證。其所以不渴者,即因其胃中有寒飲的關係,治以宜服四逆湯這一類的溫中逐寒劑。
總之,陽明和太陰,病位都是在裡,為在同一病位的陽證和陰證。陽明多熱多實,太陰多寒多虛,是陰陽相對的證。下利為陽明太陰共有證,熱則必渴,寒則不渴,故特提出以示區別。四逆輩溫中逐寒,不只治太陰病的下利,亦是太陰病的治療準則,合上條即為太陰病的總綱,至於具體細節則詳於以下諸方證條。
3.半表半里證類:半表半里證亦和表、裡證一樣,而有陰陽兩類。《傷寒論》所謂為少陽病,即其陽證的一類。而所謂厥陰病,即其陰證的一類,今擇其有關論述,簡介如下:
先說陽性的半表半里證。如《傷寒論》第263條說;「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是說熱鬱於半表半里,既不得出表,又不得入裡,勢必上迫頭腦,則口苦、咽乾、目眩,乃是自然的反應,故凡病見有口苦、咽乾、目眩者,即可確斷為少陽病。
第264條:「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少陽中風,即指太陽中風而轉屬少陽病的意思。兩耳無所聞、目赤,亦同口苦、咽乾、目眩,由於熱邪上迫頭腦所致,熱壅於上故胸滿而心煩。少陽病不可吐下,若誤吐下之,則正虛邪陷更必進而悸且驚。
第265條:「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弦細為少陽脈,太陽傷寒脈當浮緊,今脈弦細而頭痛發熱,則已轉屬少陽柴胡證了。少陽病不可發汗,若發汗則胃中燥,必譫語,此宜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即愈,若不使胃和,不但譫語不已,且必更使煩而悸。
再說陰性的半表半里證。如第326條:「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消渴為熱證,陰不應有熱,可能有錯簡,以下大意是說,厥陰病上虛下寒,寒乘虛以上迫。因感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的自覺證,蛔蟲迫於寒而上於隔,故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寒在半表半里,本不下利,與寒在裡的太陰病自利益甚者不同,但若下之,則並於太陰而下利不止。
第329條:「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與之愈。」陰證一般多不渴,但虛則引水自救,故厥陰病亦有渴者,若渴欲飲水者,可少少與之即愈。
按:這裡少少與水即癒的渴,當然不是消渴。以是可見,上述提綱證必無消渴甚明。歷代各家對厥陰病提綱雖做了多方面的探討,但至今仍存在不少的疑間。現結合篇中的具體證治,對此加一探討,略述如下。
綜觀《傷寒論》厥陰病篇只有四條(除上述兩條外還有兩條,因無關重要,故從略),均有「厥陰病」三字提首,但未出證治。以下雖出證治,但無一題以「厥陰病」的字樣。《金匱玉函經》別為一篇,題曰:“辨厥利嘔噦病”,按其內容,表裡陰陽俱備,亦確是泛論上述四病的證和治,而非專論厥陰甚明。可知叔和當日以六經病後,出此雜病一篇甚屬不類,而厥陰病篇只了四條,且無證治,以為即是厥陰續文,乃合為一篇。不過,叔和未嘗無疑,故於《金匱玉函經》仍按原文命題,以供後人參考。惜《金匱玉函經》在元代已少流傳,故後世一些人便認為厥陰篇後都是論述的厥陰病,此又非叔和初意所料及。其實仲景此篇另有深義,約言之可有三點:①胃為水穀之海,氣血之源,胃氣和則治,胃氣衰則死,凡病之治,必須重視胃氣,因取此與胃氣有關的四種常見病,辨其生死緩急,和寒熱虛實之治,為三陽、三陰諸篇做一總結。②同時亦正告醫家,表裡陰陽概括萬病,傷寒雜病大法無殊,故稱《傷寒雜病論》。試看白虎湯、承氣湯、瓜蒂散、四逆湯、大小柴胡湯、桂枝湯等傷寒治方,適證用之亦治雜病。③此外烏梅丸、當歸四逆湯等條,雖論治厥,但證屬厥陰,又不無暗為厥陰病的證治略示其範也。
關於《傷寒論》的論述,暫即介紹至此。以下再對於辨證問題略加說明。
由於半表半裡為諸臟器所在,病邪鬱集此體部則往往影響某一臟器,或某些臟器發作異常的反應,以是證情複雜多變,不似表裡的為證單純,較易提出簡明的概括特徵。如上述少陽病的口苦、咽乾、目眩亦只說明陽熱證的必然反應,故對於半表半里的陽證來說,這是不夠概括的。至於厥陰病的提法,就更成問題了,惟其如是,則半表半里陽證、陰證之辨,便不可專憑《傷寒論》所謂少陽和厥陰的提綱為依據。不過,辨之法,亦很簡易。因為表裡易知,陰陽易判,凡陽性的除外表裡者,當然即屬半表半裡的陽證。凡陰證除外表裡者,當然即屬半表半裡的陰證。《傷寒論》於三陽病篇先太陽、次陽明、而後少陽。於三陰病篇,先太陰、次少陰而後厥陰,均把半表半里證置於最末,或即暗示人以此意。有的認為其排列次序與《內經》同,因附會《內經》按日主氣之說,謂病依次遞傳,周而復始。不但仲景書中無此證治實例,而實踐證明,亦絕沒有陽明再傳少陽之病。尤其六經傳遍又復回傳太陽,可真稱得起怪哉病了。至於三陽先表而後裡,三陰先里而後表。要之,不外以外者為陽,裡者為陰,故陽證之辨,當以表始;陰證之辨,當從裡始,別無深義。以上所述均屬有關半表半里證的一些原則性問題。關於具體證治,詳見以下小柴胡湯、烏梅丸等方類。
(二)依方分類
方即方劑,考《傷寒論》計有114方,《金匱要略方論》計有205方。其中兩書重複方計62首,除去重複者,共計257方,此257方中據其組織結構及配伍原則,皆有主方,其加減輕重,又各有法度,不可分毫假借,細分之不外26類。每類先定主方,即以同類諸方附之以成系列。此乃掌握經方的較好方法,故本書採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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