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希恕講傷寒論-第二章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中-第104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 潮熱者,實也。 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柴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一兩 人參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切)
半夏二十銖(本雲五枚,洗) 大棗四枚(擘)芒硝二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 不解,更作。
“下之以不得利”,這個以是錯的,應該是而,把以改成而字對。 本來是太陽傷寒,已經十三天了而不解,當然這個病是傳入半表半里,而又系於裡了。 “胸脅滿而嘔”,這是柴胡證,傳入少陽,所以胸脅滿而嘔。 “日晡所發潮熱”,這是陽明病。 日晡所就是日將暮的時候,古人說就是申酉時了。 這個胃裡頭要是實,熱結於里,常在日暮所的時候特別發熱。 這個潮熱啊也有兩種解釋,古人把潮熱解釋成什麼呢,解釋一個定時,日晡所嘛,在這個定時來熱叫潮熱,不對的。 這個潮熱就是其熱如潮啊,潮熱它厲害,其勢來得洶湧,陽明病就是這樣子,這個熱,其熱如潮。 它要日晡所發熱謂之潮熱,那它就不叫日晡所發潮熱了,所以兩種說法還是我後頭說這個對的,潮熱就是其熱洶湧,所以陽明病蒸蒸發熱,蒸蒸,這個熱從裡頭往外蒸,蒸蒸發熱。 “胸脅滿而嘔”,說明病已傳入少陽而為柴胡證。 “日晡所發潮熱”呢,病由半表半里又傳於里了,而有陽明病的這種情況了,所以日晡所發潮熱。 “已而微利”,已而兩個字也是多的。 日晡所發潮熱,微利,在《玉函經》上大概都是微利,沒有已而。 已而就是然後,就是日晡所發潮熱之後下利,這麼講也行,不是不行的。 但是這個意思呀,就是既有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微利。 這個微利也是陽明病啊,它是熱利呀,可是在這地方還不知道是熱利,底下有解釋,這個是吃錯葯的關係。 那麼根據上面那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這就是少陽陽明並病,就是我們方才講那個,既有少陽病,又有陽明病,就是少陽陽明並病,也就是大柴胡湯證。 這個微利一會兒再講,現在先不要(講)。 “此本柴胡證”,那麼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這是少陽陽明並病,就是少陽病沒完,陽明病就發生了,所以日晡所發潮熱,那麼這是大柴胡湯證了,這個“此本柴胡證”就指著大柴胡湯證說的。 而用大柴胡湯下之不會得利的,下之而不得利,這個下之就指著用大柴胡湯。 “今反利者”,那麼現在微利是為什麼呢? 在這提到微利了,「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這是由於這個微利不是這個本病應該有的,就是既便吃了大柴胡湯也不會微利的,這是醫以丸藥下之,是非法的治療。 這個丸藥下之指著溫性瀉藥,指著巴豆,古人常有這個巴豆下劑。 這個巴豆是熱,本來是個熱病嘛,吃巴豆哪行,所以非其治也,但是巴豆的瀉下非常地劇烈,所以葯后啊,這個丸藥一半時是不完的,這個人還是有微利,它是這麼來的,這是非法的治療的結果。
那麼現在這個病人還潮熱,說明還是里實,那麼當然還是有胸脅滿而嘔了,他既有柴胡證又有里實證,還是少陽陽明並病了,可是他吃過巴豆了,裡虛了,他微利,那麼這時候大柴胡湯不大怎麼適宜了,要緩一緩,“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先治這個胸脅滿而嘔,這個少陽共里來說,少陽在外,陽明在里,這個外不是解表了, 這是指著少陽與陽明這個位置上來說的。 “后以柴胡加芒硝湯”,那麼然後用小柴胡湯加芒硝去潮熱。 這個胃家實呀只是實、滿、脹,不用芒硝,只用小承氣湯就行。 有潮熱,你非用芒硝不可。 這個芒硝共這個石膏都是大寒藥,解熱,那麼這個大黃呢也不能說不去熱,但是解熱的力量照芒硝差得多,所以他不用大柴胡湯,這個時候就因為瀉下之後,人虛了,還以小柴胡湯的基礎上加上芒硝,通其大便,解其潮熱就行了。 這個柴胡加芒硝湯也是小柴胡湯的基礎上,就因為吃完瀉藥之後的關係,不然的話就是用大柴胡湯就可以,那麼如果熱甚,可以加石膏。 那麼這個方子就是小柴胡湯,柴胡、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半夏、大棗,這不就是小柴胡湯嘛,另外加上芒硝。
這個份量啊,你們看這個份量與原方不同了,古人是這麼用的,把小柴胡湯煎出來了,吃一煎,吃二煎,最好那一煎,古人一煎三劑,他吃了兩次,最後那次加上芒硝,就是這個份量。 就是柴胡證啊取三分之一加芒硝,先用小柴胡湯。 我們現在用呢,就是小柴胡湯里頭加芒硝。 可是應該先吃小柴胡湯,先服小柴胡湯,你先不要加芒硝,小柴胡湯吃完了,你再另開一個加芒硝的。 古人這個方劑的藥量啊不是把這個量縮小了,他那個一煎三劑,一劑是分三次吃,吃了兩次,最後一次,一回吃一碗啊,一升嘛,把那一碗藥留著,後來他擱 2 兩芒硝,再拿鍋溫溫,他是這麼一個辦法。 所以這個方子就治小柴胡湯證,大便不通發潮熱,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 不解,更作。 你看後頭寫的,這八味葯,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把渣子去了,然後擱芒硝,是芒硝都要這樣,芒硝不要煎,可是擱裡頭不化呀,再上鍋溫溫讓它開就行了。
柴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一兩 人參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切)
半夏二十銖(本雲五枚,洗) 大棗四枚(擘)芒硝二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 不解,更作。
“下之以不得利”,這個以是錯的,應該是而,把以改成而字對。 本來是太陽傷寒,已經十三天了而不解,當然這個病是傳入半表半里,而又系於裡了。 “胸脅滿而嘔”,這是柴胡證,傳入少陽,所以胸脅滿而嘔。 “日晡所發潮熱”,這是陽明病。 日晡所就是日將暮的時候,古人說就是申酉時了。 這個胃裡頭要是實,熱結於里,常在日暮所的時候特別發熱。 這個潮熱啊也有兩種解釋,古人把潮熱解釋成什麼呢,解釋一個定時,日晡所嘛,在這個定時來熱叫潮熱,不對的。 這個潮熱就是其熱如潮啊,潮熱它厲害,其勢來得洶湧,陽明病就是這樣子,這個熱,其熱如潮。 它要日晡所發熱謂之潮熱,那它就不叫日晡所發潮熱了,所以兩種說法還是我後頭說這個對的,潮熱就是其熱洶湧,所以陽明病蒸蒸發熱,蒸蒸,這個熱從裡頭往外蒸,蒸蒸發熱。 “胸脅滿而嘔”,說明病已傳入少陽而為柴胡證。 “日晡所發潮熱”呢,病由半表半里又傳於里了,而有陽明病的這種情況了,所以日晡所發潮熱。 “已而微利”,已而兩個字也是多的。 日晡所發潮熱,微利,在《玉函經》上大概都是微利,沒有已而。 已而就是然後,就是日晡所發潮熱之後下利,這麼講也行,不是不行的。 但是這個意思呀,就是既有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微利。 這個微利也是陽明病啊,它是熱利呀,可是在這地方還不知道是熱利,底下有解釋,這個是吃錯葯的關係。 那麼根據上面那個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這就是少陽陽明並病,就是我們方才講那個,既有少陽病,又有陽明病,就是少陽陽明並病,也就是大柴胡湯證。 這個微利一會兒再講,現在先不要(講)。 “此本柴胡證”,那麼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這是少陽陽明並病,就是少陽病沒完,陽明病就發生了,所以日晡所發潮熱,那麼這是大柴胡湯證了,這個“此本柴胡證”就指著大柴胡湯證說的。 而用大柴胡湯下之不會得利的,下之而不得利,這個下之就指著用大柴胡湯。 “今反利者”,那麼現在微利是為什麼呢? 在這提到微利了,「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這是由於這個微利不是這個本病應該有的,就是既便吃了大柴胡湯也不會微利的,這是醫以丸藥下之,是非法的治療。 這個丸藥下之指著溫性瀉藥,指著巴豆,古人常有這個巴豆下劑。 這個巴豆是熱,本來是個熱病嘛,吃巴豆哪行,所以非其治也,但是巴豆的瀉下非常地劇烈,所以葯后啊,這個丸藥一半時是不完的,這個人還是有微利,它是這麼來的,這是非法的治療的結果。
那麼現在這個病人還潮熱,說明還是里實,那麼當然還是有胸脅滿而嘔了,他既有柴胡證又有里實證,還是少陽陽明並病了,可是他吃過巴豆了,裡虛了,他微利,那麼這時候大柴胡湯不大怎麼適宜了,要緩一緩,“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先治這個胸脅滿而嘔,這個少陽共里來說,少陽在外,陽明在里,這個外不是解表了, 這是指著少陽與陽明這個位置上來說的。 “后以柴胡加芒硝湯”,那麼然後用小柴胡湯加芒硝去潮熱。 這個胃家實呀只是實、滿、脹,不用芒硝,只用小承氣湯就行。 有潮熱,你非用芒硝不可。 這個芒硝共這個石膏都是大寒藥,解熱,那麼這個大黃呢也不能說不去熱,但是解熱的力量照芒硝差得多,所以他不用大柴胡湯,這個時候就因為瀉下之後,人虛了,還以小柴胡湯的基礎上加上芒硝,通其大便,解其潮熱就行了。 這個柴胡加芒硝湯也是小柴胡湯的基礎上,就因為吃完瀉藥之後的關係,不然的話就是用大柴胡湯就可以,那麼如果熱甚,可以加石膏。 那麼這個方子就是小柴胡湯,柴胡、黃芩、人參、甘草、生薑、半夏、大棗,這不就是小柴胡湯嘛,另外加上芒硝。
這個份量啊,你們看這個份量與原方不同了,古人是這麼用的,把小柴胡湯煎出來了,吃一煎,吃二煎,最好那一煎,古人一煎三劑,他吃了兩次,最後那次加上芒硝,就是這個份量。 就是柴胡證啊取三分之一加芒硝,先用小柴胡湯。 我們現在用呢,就是小柴胡湯里頭加芒硝。 可是應該先吃小柴胡湯,先服小柴胡湯,你先不要加芒硝,小柴胡湯吃完了,你再另開一個加芒硝的。 古人這個方劑的藥量啊不是把這個量縮小了,他那個一煎三劑,一劑是分三次吃,吃了兩次,最後一次,一回吃一碗啊,一升嘛,把那一碗藥留著,後來他擱 2 兩芒硝,再拿鍋溫溫,他是這麼一個辦法。 所以這個方子就治小柴胡湯證,大便不通發潮熱,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 不解,更作。 你看後頭寫的,這八味葯,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把渣子去了,然後擱芒硝,是芒硝都要這樣,芒硝不要煎,可是擱裡頭不化呀,再上鍋溫溫讓它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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