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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 星期五

《伊尹湯液經》(全本.文字版)----民國楊紹伊2

 

《伊尹湯液經》(全本.文字版)----民國楊紹伊2  

平脈法下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榮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摶,名曰綱。衛氣弱,名曰惵。榮氣弱,名曰卑。惵卑相摶,名曰損。衛氣和,名曰緩。榮氣和,名曰遲。緩遲相摶,名曰沉。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肌肉緊薄鮮鞕。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得,名曰強也。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裏,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濇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此條舊在《辨脈法》篇內,又《可汗篇》亦有此文,論末有『宜麻黃湯』四字。案:凡雲『宜某湯』者,悉為《平脈辨證》中之文,《胎臚藥錄》例言屬某湯。二家之書即以分疆。《辨脈法》為《胎臚藥錄》之一篇,《平脈法》為《平脈辨證》之一篇。此條言宜某湯,知此條本為《平脈辨證》篇中之文,宜以之次入《平脈法》篇。又此條論首有『寸口』二字,案《平脈法》篇內,凡論病脈之文,論首悉有『寸口』、『趺陽』等字樣,《辨脈法》篇有『寸口』 、『趺陽』字樣者,連此共止七條,餘之大多並無之。以此條本為《平脈辨證》之文準之,知此七條必亦悉如此條,並為《平脈辨證》中之文。叔和以之次入《辨脈法》篇,誤。今悉將此七條歸還於《平脈法》篇內,用清門戶。因此七條若本為《辨脈法》篇中之文者,則餘之大多亦應悉有『寸口』、『趺陽』字樣,有『寸口』、『趺陽』字樣。而無之者,則此七條,本與之非為一類,即此即可決其本非《辨脈法》篇中之文。而此七條有『寸口』、『趺陽』字樣,實與《平脈法》篇中之條為一頗。即此即可證其實為《平脈辨證》中之文也。茲即將此條,改而歸入之於此。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慄也。表氣微虛,裏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慄,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裏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音佛,下同。鬱,藏氣相熏,口爛食斷也。中焦不治,胃氣上衝,脾氣不轉,胃中為濁,榮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摶,因熱作使,遊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厥,逆也。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嗢咽塞(@嗢字,音同襪)。寒厥相追,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盡,一作『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寸口脈微而濇,微者,衛氣不行;濇者,榮氣不逮。榮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痺不仁。榮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者,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寸口脈微而濇,微者,衛氣衰;濇者,榮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榮氣不足,面色青。榮為根,衛為葉。榮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欬逆,唾吐涎沫也。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者,胃氣實,實則穀消而水化也。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榮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此二句文有誤,疑當作『榮盛而其膚疏,必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一作『下』。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榮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饑,饑而虛滿不能食也。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即無血,大即為寒。寒氣相摶,即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摶,其人即(@噎的古字。音同噎『ㄧㄝ1』)。音『噎』。此條曲解有誤。大為熱,大為病進。浮大之脈,病為在表。浮為病在太陽,大為傳之陽明。脈浮大者,風也。當發其汗。醫反下之,戕其內陽,胃中虛冷,又以水飲之,虛冷與水相摶,其人即噎(@同前,用噎的古字,只因此處作小字寫,故用今字)。非大為寒也。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

跌陽脈伏而濇,伏則吐逆,水穀不化;濇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跌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鞕。

跌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虛;芤者,榮氣傷。『衛』當為『胃』,『榮』當為『脾』。字之誤也。其身體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摶,宗氣微衰,四屬斷絕。脾病不能行津液,四肢不得稟水穀之氣。

跌陽脈浮,浮則為虛,浮虛相摶,故令氣,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迫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跌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趺陽脈滑而緊,『緊』字當是『數』字之訛。數為熱,熱消穀,故為脾氣強。緊為寒,有寒,脾氣何得強?持實擊強者,謂恃胃能食,而多食以損脾,則痛還自傷,如以手把刃也。

跌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跌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摶,則為短氣。

跌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穀。緊者,病難治。

跌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跌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榮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堅,氣噫而除。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殺穀,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病者則饑。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跌陽脈浮而濇,少陰脈如經者,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跌陽脈浮而濇,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一作『沉』。纔見,此為調脈,纔,僅也。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玉函》作『溺』。

跌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摶,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少陰脈弱而濇,弱者,微煩;濇者,厥逆。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摶,摶,原誤『動』。今改正。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闕。

橫秋波2007/11/3 12:39
注:只是提供以利於大家觀看,沒能進一步校對,注意辨析!
    非常感謝梁知行先生的三校原文,辛苦了!

《伊尹湯液經》(全本.文字版)----民國楊紹伊
   目錄章名
太陽病證論第一
陽明病證論第二
少陽病證論第三
太陰病證論第四
少陰病證論第五
厥陰病證論第六
病不可發汗證第七
不可發汗上篇上
不可發汗上篇下
不可發汗中篇上
不可發汗中篇下
不可發汗下篇上
不可發汗下篇下
病可發汗證第八
可發汗上篇
可發汗中篇
可發汗下篇
發汗以後證第九
發汗後上篇
發汗後中篇
發汗後下篇
病不可吐可吐吐後證第十
病不可下證第十一
不可下上篇
不可下中篇
不可下下篇上
不可下下篇下
病可下證第十二
可下上篇
可下下篇
發汗吐下後證第十三
發汗吐下後上篇上
發汗吐下後上篇下
發汗吐下後中篇上
發汗吐下後中篇下
發汗吐下後下篇上
發汗吐下後下篇下
結胸痞第十四
結胸痞上篇上
結胸痞上篇下
結胸痞下篇上
結胸痞下篇下
腹痛第十五
嘔吐噦第十六
嘔吐噦上篇
嘔吐噦下篇上
嘔吐噦下篇下
吐利第十七
吐利上篇
吐利下篇
下利第十八
下利上篇
下利中篇上
下利中篇下
下利下篇
下利便膿血第十九
火邪清血第二十
氣上撞第二十一
心下悸第二十二
心下悸上篇
心下悸下篇
消渴第二十三
衄第二十四
如瘧第二十五
熱入血室第二十六
發狂喜忘瘀血第二十七
發黃第二十八
發黃上篇
發黃中篇
發黃下篇
中濕第二​​十九
風水皮水黃汗肺脹第三十
風水皮水篇
黃汗篇
肺脹篇
中暍第三十一
剛痙柔痙項背強第三十二
剛痙柔痙篇
項背強篇
咽痛第三十三
咽痛上篇
咽病下篇
辨脈法
平脈法上
平脈法下

考次《湯液經》序
第一次校字: 2007-02-01
第二次校字: 2007-02-02
第三次校字: 2007-02-04
醫家典籍,向推仲景書為湯液家鼻祖。仲景之前,未有傳書。惟皇甫士安《甲乙經.序》雲:“伊尹以亞聖[1]之才,撰用神農《本草》[2]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用之多驗。”據士安言,則仲景前尚有伊聖[3]創作之《湯液經》。仲景書本為《廣湯液論》,乃就《湯液經》而論廣之者。《湯液經》初無十數卷,仲景廣之為十數卷,故云“論廣《湯液》為十數卷,”非全十數卷盡出其手也。玆再即士安語而詳之。夫仲景書既稱為'論廣《湯液》',是其所作,必為本平生經驗,就伊聖[3]原經,依其篇節,廣其未盡;據其義法,著其變通。所論廣者,必即以之附於伊經各條之後。必非自為統紀,別立科門,而各自成書。以各自為書,非惟不得云“廣”,且亦難見則柯,勢又必將全經義法,重為敷說。而仲景書中,從未見稱引一語,知是就《湯液經》而廣附之者。若然。則《湯液經》全文,則在仲景書中。一字未遺矣。
[1] 作'元聖'。
[2] 作'《神農本草》'
[3] 作'任聖'
仲景書讀之,觸目即見其有顯然不同之處。即一以六經之名作條論之題首,一以“傷寒”二字作條論之題首。再讀之,又得其有顯然不同之處。即凡以六經名題首者,悉為書中主條。凡以“傷寒”二字題首者,悉屬篇中《廣論》,而仲景即自謂其所作為論'傷寒卒病'。於是知以“傷寒”二字題首者為仲景所廣,以六經名題首者為伊聖之經。標幟分明,不相混竊。孰經孰傳,讀者自明。於以知士安之言,果不虛妄。
《湯液經》後世無傳本,惟班固《漢書.藝文志》載“《湯液經法》三十二卷”,未著撰人姓名,今其書亦不傳。然即其名,以測其為書,知為湯液經家,憲章《湯液經》而作之者。湯液經家述論之著錄者,莫古於此。其書名為《湯液經法》,知《湯液經》原文必悉具書中,無所抉擇,於是知東漢時,《湯液經》尚巋然獨存。
《湯液經》為方技家言,不通行民間。惟湯液經家授受相承,非執業此經者不能得有其書。醫師而異派者,無從得睹其書。漢世岐黃家言最盛,湯液經學最微,以是傳者蓋寡。嘗謂醫學之有農尹、岐黃二派,猶道學之有羲孔、黃老二派。岐黃之說,不如農尹之學之切實精純。黃老之言,不及羲孔之道之本末一貫。岐黃學派,秦漢以來,流別甚多,著錄亦廣。《漢志》所載《五臟六腑痺十二病方》三十卷、《五臟六腑疝十六病方》四十卷、《五臟六腑癉十二病方》四十卷、《風寒熱十六病方》二十六卷、《五臟傷中十一病方》三十一卷、《客疾五臟狂顛病方》十七卷,胥屬岐黃家言。知者,以湯液家以六經統百病,岐黃家以五臟六腑統百病。而熱病客疾,亦皆岐黃家之詞。故知凡此諸屬,皆岐黃家言也。農尹之學,則稽諸載記。湯液家外無別派,《湯液經法》外無二書;足證此學在當時孤微已極。幸仲景去班氏未遠,得執業此經,而為之論廣。伊聖[1]之經,賴之以弗墜。此其傳經之功。實較論廣之功,尤為殊重,而絕惠偉,可貴可謝者也!《名醫錄》雲:“仲景受術於同郡張伯祖。”《醫說》引《張仲景方論.序》雲:“張伯祖南陽人,性志深簡,篤好方術,診處精審,療皆十全,為當時所重。同郡張仲景異而師之,因有大譽。”據此。則伯祖實為《湯液經》傳經大師。
[1] 作任聖
或曰。仲景書開端即首揭中風、傷寒、溫病,全書所論悉不外此三端。是以三陽三陰篇中,屢有特為標出之中風與傷寒條。所標出之傷寒條,即論所首揭之傷寒病,非作者有兩人也。予叩之曰:篇中屢有特為標出之中風條與傷寒條,何以全書無一特為標出之溫病條?又案所標出之中風條,“中風”二字之上悉冠有六經之名。如在《太陽篇》者,必題云“太陽中風”。在《太陰篇》者,必題云“太陰中風”。何以所標出之傷寒條,無一上冠有六經名者?既云標出之傷寒條為論傷寒病,則是凡以“傷寒”二字題首者,決無有論涉中風與溫病者矣。然檢《辨太陽病.中篇》[1]有云:“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复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今案此條證論,首稱“發汗已解;半日許复煩”,據其句中所云之“复”字,知未發汗前必煩。考本篇論“煩”之條有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證以是條所論,則屬煩躁而應服發汗藥者,實為中風證。其“發汗已解,半日許复煩”下稱雲:“脈浮數者,可更發汗”。而《辨太陽病.末篇》有云:“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證以是條所論,則脈浮數而應解表者,亦為中風證。其“脈浮數者,可更發汗”下云“宜桂枝湯主之”,而《辨太陽病.首篇》有云:“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又《辨太陽病。中篇》有云:“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攻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據是二條所論,則屬桂枝湯證者,亦為中風證。以上諸證,證明“發汗已解,半日許复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全條所論,字字皆屬中風。何以此條論首,不題之為“中風”,而幻題之雲為“傷寒”?
[1] 繁體版作'然檢辨《太陽病.中篇》',據簡體本改。
又《陽明篇》有云:“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據此條文中所云之“若吐、若下後,不解”,知其未曾服發汗藥。據其所云之“不惡寒”,知其病本不惡寒,非因服發汗藥而惡寒乃解者。據其所主之大承氣湯,知非不可下之風溫症,而為發熱不惡寒之溫病。何以此條亦幻題云“傷寒”?如此之類,篇中尚多,究作何解,於是難者啞然。
愚徐為之解曰:玆即《廣論》之故也。伊聖[1]《湯液經》,以六經名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仲景《廣論》[2]以“傷寒”二字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是以篇中以“傷寒”二字題首之條,有論中風者,有論溫病者。伊聖[1]以六經名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理出當然。仲景以“傷寒”二字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例援舊慣。《難經.五十八難》雲:“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據此之雲,足見中風、傷寒、溫病三端,舊醫統謂為傷寒。仲景之作。慾不溷於伊經,舍易題首,無由辨識。而易題之辭,求如六經名之能統中風、傷寒、溫病三端者,實舍“傷寒”二字之沿習語,無有可取。故遂假之以作標幟,藉以別於伊聖[1]之經。篇中論首“傷寒”二字之上,悉未冠有六經名者,即職是之故。若謂此二大標幟為出一人之手,豈有既已以六經名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又復別以'傷寒'二字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者?若謂以“傷寒”二字題首之條,為專論傷寒病,則明標題云'傷寒',而所論者乃中風。明標題為'傷寒',而所論者乃溫病。作者並不發熱譫語,何至顛倒若是?至仲景之所以必以“傷寒”二字題首者,以前此經師所廣,悉仍以六經名題首。篇中辭句較異者皆是,遂致與伊聖[1]之經混同無別故也。以六經名題首言增廣諸條,疑即出《湯液經法》,惜無文以據明之。至伊經之所以不標出溫病者,以溫病與中風傷寒之區分甚顯,不必標出而已易明故也。其所以必標出中風者,以中風與、傷寒之辨甚微。必須標出而畔岸乃見也。其所以不標出傷寒者,以已標出中風,而為傷寒者自可見也。
[1] 作任聖
[2] 簡體版無《》符號
又伊聖[1]之經,於中風、傷寒、溫病三端,惟標出中風一門;仲景之於伊經,亦尚左尚右,亦步亦趨,其《廣論》[2]中有如是之一條云:“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嗚,心下痞堅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堅也。甘草瀉心湯主之”。此條論首之“傷寒中風”四字,即仿伊經之標題。雲“太陽中風”、“陽明中風”者,其上之“傷寒”二字,為中風、傷寒、溫病三端之總括語,其下之“中風”二字,乃為實指三端中之中風證。故此條所論證象,悉是中風誤下,而非傷寒。若以之解作傷寒病與中風病,則是傷寒、中風證象方治,壹是渾同,無有別異者矣。於是難者渙然。
[1] 作任聖
[2] 簡體本無《》符號
然猶曰:《商書》[1]灝灝,估屈聱牙。此則文從字順,不類《伊訓》[1],何也?愚語之曰:齊人傳經,每以齊語易故言,故齊詩、[2]齊論,多有異文。墨子引書,亦喜以時語變古語。《史記.五帝三王本紀》所援載虞、夏、商、週之典謨訓誓。其原文之古語,史遷每以訓釋之字更之,致與《尚書》所載,語則同而詞迥別。蓋周秦兩漢,傳學之風尚,類喜以今字易古字,以時語變古語,故《逸周書》亦文從字順,非偽作也,傳之者以訓釋之字更之之故也。《湯液經》傳自漢師,自不能別於風氣之外。此經之文從字順,與墨子引書,史公紀古,齊詩齊論之有異文,《逸周書》之文從字順同故。皆傳經之師,以今字易古字,以時語變古語,以訓釋之字,更原文之所致。如'圊'者,廁也,今字也。古文字少,假借“清”為之。凡《脈經》本中,諸言“必有清血”、“必清膿血”,字皆作“清”,而三陽三陰篇本,則有作“圊膿血”者矣,此則為其以今字易古字者也。又何休《公羊解詁.文十三年》傳注云[3]:'“所,猶時”,齊人語也',“所”即古語,“時”即今語也。凡《千金翼方》本中,諸言“日晡所發熱”、“日晡所發潮熱”,語皆作“所”。而《脈經》本,則有作“日晡時”者矣;此則為其以時語變古語者也。又顏師古《漢書.高帝紀》注云:“若,及也。”《脈經》第九卷,《平熱入血室篇.婦人傷寒章》:“無犯胃氣若上二焦,必當自愈”。《千金翼方》本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當自愈”。此即為其以訓釋之字更原文之證也。又古人傳學,悉由口授。後師說之,每多隨意舉文,不遵原次。或增其字句,或減其字句,或改易其字句。故有一條兩舉,而彼此異詞者,亦多折節錯出,失次失類者。此等情實,試舉《脈經》第七卷校之,逐頁可見,斯亦《湯液經》文,與《伊訓》、《太甲》離其肖貌之又一大因也。即以《尚書》證之:《尚書》傳自孔門,歷秦至漢,年數未多,已有今文古文之大異。《湯液經》由商初以至漢末,經歲幾及二千,其間師師相承,其詞其句,不知其幾經改易。若硜硜然,執《伊訓》、《太甲》之文,以比擬求信,恐果得原文原本,亦將因不通其句讀,與不識其字之故 ,又必攻其為偽作者矣。且篇中去舊貌未遠者,亦尚有,如《脈經》第七卷《可發汗篇》:“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此條之文與《商書》、《商頌》,形貌即甚相近,其方質廉厲之氣,比諸東溪之逸靡,西京之宏肆,秦書之譙譙,周書之諤諤,顯有時代之別。以仲景之善於屬辭,極力模擬,亦僅得其肖貌,而神弈骨駿之概,不逮遠甚。即此證之,其真為伊聖之作,固無疑矣。又此條三陽三陰篇本作“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此增減其一二字,而文氣頓覺近時。察乎此,即得《湯液經》文,所以不類伊訓之實矣。至是難者'唯唯'。
[1] 繁體本無《》符號
[2] 依簡體本加、符號
[3] 簡體本作:何休《公羊解詁》文十三年傳注云
《廣論》之惑已明,再辨叔和撰次。《甲乙經。序》又云:“近世太醫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遺論甚精”。案今本仲景書卷端即題云:“王叔和撰​​次”。以士安言解之,所謂'撰次'者,即撰集仲景遺論,以之次入仲景書中是也。若然,則今本仲景實為伊聖[1]之《湯液經》、張仲景之《廣論》、王叔和之《仲景遺論撰》[2],三種集合而成。求之叔和撰次書,見《辨太陽病.首篇》,其篇末二條之前條云:“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其後條云:“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此二條證治悉同,前條首題“傷寒”二字,自是仲景自為,後條“問曰”“答曰”之語,必出仲景弟子記錄。以“問曰”若是仲景。則書中必不復有前條;“答曰”為是仲景,則其語自屬遺論。再證以前條為《脈經》中撰次本所有,後條為《脈經》中撰次本所無。既有此取捨之印跡,更見其屬撰次之顯然。據是以推,《辨脈》《平脈》二篇,皆屬問答。則二篇悉是弟子之書。惟《辨脈法》之答語稱“答曰”,《平脈法》之答語稱“師曰”,有此顯異。又二篇辭氣,亦多不類,必作者本非一人,以其俱為脈論之遺,故並撰而駢次書首。再推之,《霍亂篇》之問答二,合三條;《陽明篇》之問答五,合八條;《太陽末篇》之問答一,合六條,皆與《辨脈法》篇、《太陽.首篇》者同出一手。
[1] 簡本作'任聖'
[2] 仲景遺論傳,繁體本無《》符號
[3] 繁體本作:'師曰:言',據簡體本改
玆又有可論者,據成本《陽明篇》篇首之問答一,合三條,其“問曰”“答曰”並載在首條。假使去其首條不錄,節取後之二條,則無由見其為問答之語,即無由訂之為遺論,次中此類,不得謂無。如《辨太陽病.中篇》,“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一條,《脈經》錄此,“病發熱”上,有“師曰”二字。又同篇“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也”。《金匱》錄此,“病人脈數”上,有“問曰”二字,“此以發汗”句作“師曰,因發其汗”六字。如此之類,因或削去“問曰”、“師曰”,後遂無由知其為遺論。然亦有最易知者,即此等條文既未以六經名題首,亦未以“傷寒”二字題首。推之凡未冠有六經之名,未冠以“傷寒”二字者,其語必屬遺論。
玆舉《少陰篇》以證之:《少陰病篇》[1]全篇,總四十五條,中以“少陰病”三字冠首者,居四十四條。其一無題首之條,據《千金翼方》本,則本與上條共為一條而不分拆。如是則是《少陰病篇》全篇,無有一條不以“少陰病”三字題首者。以是篇之條條必以“少陰病”三字冠首論之,知凡屬《湯液經》文,無不以六經名題首。以一若不題,則陷人莫知其於六經誰屬,而致差誤故也。推之仲景《廣論》,一若不題,則致使人惘然,莫知其經傳誰屬?知仲景自著,亦必悉以“傷寒”二字題首。若然,則凡無題首之條,謂非遺論莫屬矣。
[1] 簡體本無《》符號
然亦有例外者,如成本《辨太陽病.首篇》,“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為有題首者也。其下云:“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是條即無題首。以此與上本為一條,因後人分之為二,遂致後者失去題首。為中此類尚多,除之則無非遺論。
又有類似以六經名題首,實非《湯液經》文,為屬仲景遺論,不可不詳為辨別者。如《厥陰篇》之首條云:“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下之不肯止”。此條論首,“厥陰之為病”句,即為類似以六經名題首者也。知其非為《湯液經》文者。以《脈經》第八卷《消渴篇》載此文,“厥陰之為病”上,有“師曰”二字。以此語例推之,知《太陽篇》之首條云“太陽之為病。頭痛項強而惡寒”;《陽明篇》之首條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少陽篇》之首條云“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太陰篇》之首條云“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堅”;《少陰篇》之首條云“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與《厥陰篇》之首條“厥陰之為病”條,皆出一人之作,皆屬仲景遺論,皆由叔和撰次。
叔和非惟撰次三陽三陰篇已也,即仲景序中“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五句,與“…若能尋餘所集,則思過半矣”,至“…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一節,悉出其撰次。知者以此篇序文,讀其前半,韻雖不高而清,調雖不古而雅,非駢非散,的是建安。“天布五行…”與“省疾問病…”二段,則筆調句律,節款聲響,均屬晉音。試以《傷寒例》中辭句,滴血驗之,即知其是一家骨肉。更證以《千金方》序文中引“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至“彼何榮勢之雲哉”一節,稱“張仲景曰”。而緒論中引“天布五行,以運萬類”,至“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一節,不稱“張仲景曰”,即知其語,非出自仲景之口。再以文律格之,“勤求古訓,博採眾方”,在文法中為渾說;“撰用《素問.九卷》”等五句,在文法中為詳舉。凡渾說者不詳舉,詳舉者不渾說。原文當是“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博採眾方,為《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此本辭自足,而體且簡。若欲詳舉,則當云“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為《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不當渾說後,又詳舉也。且仲景為醫中之湯液家,湯液家舉書,不舉《湯液經》而舉《素問》,不數伊尹而數岐黃,何異家乘中不系祖祢而譜諜東鄰也?至其下之“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云云。殊不知三部九候乃針灸家脈法,非湯液家脈法。針家刺在全身,勢不能不遍體考脈。湯液家重在現證,脈則但侯其表裡寒熱、藏府虛實、榮衛盛衰,以決其治之可汗不可汗,可下不可下而巳矣。故診一部亦已可定,不必遍體摩挲,以湯液家而用針灸家罵湯液家之語罵人。仲景縱亦精於針灸脈法,何至遽憒眊而矛盾若是?
且《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三書,三陽三陰篇中,無一語道及。《辨脈》、《平脈》之“答曰”“師曰”類,又非仲景自作。其《傷寒例》一篇,為叔和之作,篇中已有明文。而《傷寒例》即首引《陰陽大論》,篇中之語,亦即悉出此三書。是三書乃叔和撰用之書,非仲景博釆之書也。再以叔和撰次者證之:叔和撰次之篇,有《平脈法》一篇,此撰用之書,有《平脈辨證》一種。此撰用之《平脈辨證》,即《平脈法》出處之註腳。《平脈法》既為出於《平脈辨證》,則《平脈辨證”必非仲景所博釆。又三陽三陰篇中,叔和撰次之可考見者,除“問曰”、“答曰”之《辨脈法》類,與“問曰”、“師曰”之《平脈法》類外,無第三類。此撰用之書除《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三書,為撰用《傷寒例》之書外,亦惟《胎臚藥錄》、《平脈辨證》二種。《平脈法》之“問曰”、“師曰”類,既為出於《平脈辨證》,則《辨脈法》之“問曰”、“答曰”類,必為出於《胎臚藥錄》無疑。由是言之,叔和之作偽,實欲自見其所撰用之書。下之二段,為自述其淵源所自而已。惟其如是,今遂得知叔和之學,是岐黃而不是農尹,決非仲景衣缽弟子。
雖然,叔和之學,雖非出自仲景,然於仲景書致力頗勤。其生平於仲景《傷寒論》曾撰次三次;遺論、餘論,亦撰次兩次。其初撰之《傷寒論》,載在《脈經》第七卷;遺論、餘論,載在《脈經》第八、第九兩卷。今之《金匱要略》,遺論、餘論之再撰本也。今之《傷寒論》,再撰、三撰合刻本也。其再撰本,即諸可不可八篇是也。三撰本,即三陽三陰篇是也。明其為如此者,以叔和於諸可不可篇首自言之。叔和於諸可不可篇首序云:“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陽三陰,出在諸可不可中也。”其所云“比之三陰三陽篇”中之“比”字,作“次”字解。比,次也。見《儀禮.少牢.饋食.禮注》、《周禮.世婦注》、《漢書.邱江公傳注》,“之”字作“諸”字解,言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因複類合諸可不可方治,次諸三陰三陽篇中,此易按尋,而見其要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陽三陰,出在諸可不可中也。叔和自謂其所撰次之作為如是,故知'諸可不可'八篇,為叔和再撰本;其三陽三陰篇,為叔和自即其初撰、再撰二本,於'諸可不可'門中,取其以“太陽病”三字冠首者,舉而悉次為《太陽篇》;以“陽明病”三字冠首者,舉而悉次為《陽明篇》;以“少陰病”三字冠首者,舉而悉次為《少陰篇》。隨以“傷寒”二字題首之條,與其所撰之遺論,各從證類,依次比附其間。惟餘不止是三陽三陰之五十八條,猶留守於'諸可不可'篇內,未次入三陽三陰篇中。三撰本之成,大略為如此。
或曰:不然也。叔和此序之意,言'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三陽三陰篇中,殊難得其要領,因重集'諸可不可'方治,較諸三陽三陰篇中,此易按尋,而見其要也。愚曰:若如所釋,則是後撰者為正集,先撰者可不必存也。既云因三陽三陰為難見其要,乃復撰'諸可不可'篇,則'諸可不可'篇撰就之後,自應廢去三陽三陰篇而不之存。即欲存之,亦理宜以之附於'諸可不可'篇後。今既未以'諸可不可'篇居於正位,列之於前,而僅存之於副附之地,則斯釋也,恐未能合事實者也。玆請舉證,以申吾說。如《辨太陽病.上篇》雲:“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可汗篇》。其下云:“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汗後篇》。又其下云:“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汗吐下後篇》。又其下云:“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則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麻黃一湯。”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不可汗篇》。如此四條,同為太陽病桂枝湯方加減症。而'諸可不可'本,以之分屬四篇。遇有急病,愈卒尋按,請問是易見其要?難見其要?今悉以之次入《太陽篇》同條共貫之列,遇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請問是易見其要?難見其要?叔和此序,如是解之,請問孰說誰通?難者語塞。
已乃返轍回輪,尋緒研討。竊思三撰本之以三陽三陰篇分門既為改組部居之作,則初撰再撰之以'諸可不可'分門,必為就原書篇目撰次之作。因初撰、再撰,意止注於撰條,未暇計及篇目,故二篇皆同以'可不可'分門,以其未變原書篇目之舊之故也。惟初撰意在博收,未謀甄別。凡出弟子籍中所載,雖異端雜說,咸並錄之,故《脈經》所次中,多《內經》與他書之文,再撰已在今《傷寒論》中,知是為叔和初先起意,專集張氏一家之言之作。夫既立意專存一家之言,則勢又不得不獨擇遺論,揖退各家,即即初撰,詳加鑑別而重訂之,去其初所取之《內經》雜說以成之者。叔和三作,比較雅純,推其既為改遵張氏家法,則其於原書門類,必亦未便輕易,於是知再撰之《汗、吐、下》與《發汗後》及《發汗吐下後》八篇,必為仲景《廣論》篇門之舊,亦必即為《湯液經》篇門之舊。是故《湯液經》條文,每條皆以六經名題首,以其篇門為諸'可'與'不可',不於每條皆冠六經之名,則致使人莫知其於六經誰屬而滋迷惑。設《湯液經》原本分門為三陽三陰篇者,則其凡在《太陽篇》之條,夫人而知其為論太陽病。凡在《陽明篇》之條,夫人而知其為論陽明病。不必每條皆冠六經之名,以故知以諸可不可分門者,為《湯液經》篇門之舊。叔和初撰、再撰之作,大略亦為如此。迨再撰書成,後始覺察。若即取論首標題之六經病名,分類成篇,同經之病,皆在一處,遇有急病,倉卒尋按,必更易見其要,於是乃更有三撰三陽三陰篇之作,繼复覺察三陽三陰篇,雖易案尋而見其要,然於古人'可不可'諸大法,則又反為所掩晦,而未易警覺。於是又以其再撰之諸可不可本,附刻於三陽三陰篇後,一以見不止是三陽三陰之五十八條,一以存古法於後世,俾與三陽三陰篇成一經一緯。叔和以二、三兩撰合刻之意。大略亦必為如此。此撰出後,大行於世,代有傳本。至宋成無己所刻之注本行,而各本皆亡。案:無己之注,愚甚疑之。因《明理論》、《藥方論》二書,同為無己所撰,而二篇之文,遠較《論注》為拙劣故也。愚疑《論注》為宋前人所撰,因兵燹播遷,人失物亡,無己得之,經歲既久,見河山易號,地是人非,竟於晚年潛 以己名,冒而刻之。更複剽竊注意,加以敷衍,成《明理論》、《藥方論》二書。而冒竊證物,不知不覺遂由己手親造以立。試以二篇之文,與《論注》之語比勘驗之,其跡自見,且甚彰也。林校本亦然。林校本中之編錄為宋以前人治《傷寒論》者之所為。高繼衝於兵燹中得之,於開寶中進之。林校言其文理舛錯,未嘗考正,果其書出繼沖之手編錄,早已考正,絕無舛錯,因其文理有舛錯,可以決其必係得其傳鈔。又因開寶入宋,年僅數歲,故又從可覺其必非宋代之物雲。此註作者因不識叔和合刻之意,單凡'諸可不可'八篇;同於三陽三陰篇之數百餘條,盡以為複出而削除之,致諸可不可八篇,遂有有其名而無其書者二篇,餘篇亦僅存不止是三陽三陰之孤論五十八條。而再撰本,遂亡於毒手。幸叔和《脈經》猶存,後之校者,復於《不可汗》、《可汗》二篇,詳據宋版高進本,備註出其所削去之文,再撰本因得留一半身遺照,以至於今。《湯液經》原本,亦因得據之以略可考見。斯則殆有鬼神為之呵護而致然者也。
抑又思:叔和言“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細繹其語氣,似三陽三陰篇,亦為《湯液經》中所有者。蓋因其言'次諸三陰三陽篇中',知叔和再撰本亦有三陽三陰篇,因其言'复類合諸可與不可方治,次諸三陽三陰篇中',知再撰本之三陽三陰篇無方治之條。叔和再撰本篇目,既為本諸仲景《廣論》,而《廣論》篇目,又為全出自《湯液經》,則《湯液經》中,自亦必有此無方治條之三陽三陰篇。今叔和再撰本,已非完本,不可複案,乃惟就初撰、三撰二本而詳校之,見三撰本之三陽三陰篇中,凡屬載在篇首,總論六經證形,而不言方治之若干條文。如《辨太陽病篇》:“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自此至“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數條,以及其餘五經篇中,凡屬類此之條文,《脈經》第七卷諸可不可門中悉無之,於是知《湯液經》中,確有此三陽三陰篇。此等條文即載在三陽三陰篇中,專明六經證形,而不及方治,其方治之條,悉載在諸可不可篇。又知此無方治條之三陽三陰篇,必列在諸可不可篇前。以此等條文所論,全屬開宗明義;而叔和三撰亦以此等條文,列之於各篇之前之故也。至是乃詳知叔和之言“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者,即言為'復取後之諸可與不可方治,次於前之三陰三陽篇中'是也。允若是,則《湯液經》篇目,得此一語而更已明矣。
又案:仲景書稱為《論廣湯液》,而仲景所廣者,自謂其為'傷寒',為'卒病',則《湯液經》中,自亦必有傷寒,有卒病。因思《湯液經》中之諸可不可篇,為論中風、傷寒、溫病、風溫四種,即《太陽篇》篇首題論之所揭示者也。此四種,舊醫通謂為'傷寒'。仲景之所謂《傷寒論》,必即謂諸可不可篇,《卒病論》必即謂《痙、濕、暍》等篇。又因見叔和初撰之諸可不可篇未載有《痙、濕、暍》之文,而三撰亦未以之次入三陽三陰篇中,知《痙、濕、暍》三門,其原本自為一篇,不在諸可不可篇內,即不在《湯液經》中之《傷寒論》內。《痙、濕、暍》三門為卒病,既不在諸可不可篇內,則他之卒病,必亦如《痙、濕、暍》之例,在諸可不可篇外,獨立自成一篇。如《金匱。水氣病篇》有《湯液經》太陽病一條,論風水、皮水、黃汗、肺脹,肺原作脾.誤。此亦《卒病論》也。而諸可不可篇亦無其文,益以此據證明《湯液經》中凡屬卒病,皆不在諸可不可篇內,更屬必確而無可疑。於是又知《湯液經》篇目,諸可不可八篇外,尚有'卒病'等篇。
繼又思《湯液經》中,凡屬卒病皆在諸可不可篇外,獨立自為一篇,固矣。然以《金匱》篇目訂之,如消渴,如黃疸,如奔豚腹滿,如嘔吐噦下利,皆《卒病論》也。卒病宜在諸可不可篇外,諸可不可篇內不應有其文。今之諸可不可篇內列有其文者,此則必有其故。因是又取叔和撰次諸篇而詳案之,乃悟今之諸可不可篇內,有論消渴、黃疸、嘔吐、下利諸文者,為叔和自卒病門中,撰而次入之之故。必其然者,以叔和於《痙、濕、暍》篇首親言之。叔和於其三撰之《痙、濕、暍》篇首序云:“傷寒所致,太陽痙、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此序之意,言凡屬卒病皆為因傷寒所致。惟有痙、濕、暍三種,與傷寒相似,卻各自不同。宜應別論,不宜次入三陽三陰篇,及諸可不可篇內,故以之見於三陽三陰篇前。餘之卒病,雖云卒病,實即傷寒,宜以之次入三陽三陰篇,及諸可不可篇內。不必別論。叔和語意為如是,故知諸可不可篇,諸言消渴、黃疸、嘔吐、下利諸文,其原本不在諸可不可篇內,為叔和認其為本是傷寒。而自《卒病論》中撰而次之於諸可不可篇中者。今之《金匱》中,其消渴、黃疸、嘔吐、下利諸門條文,多有見於諸可不可篇中者,即其提次之蛛絲馬跡。此不惟可以證明《湯液經》中,凡屬卒病,皆不在諸可不可篇內。即《湯液經》中之諸可不可篇,為專論中風、傷寒、溫病、風溫四種,不雜卒病一條,亦因之得以證實而無疑矣。
叔和提次《卒病論》[1]文,更有一甚顯明之證。《金匱,驚悸篇》有條云:“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今案《驚悸篇》全篇,共只三條,此條為其第二條。其第一條為“寸口脈動而弱,動則為驚,弱則為悸”。第三條為“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此證之所以顯明者,因此篇標目為“驚悸”,而此條言'火邪',火邪條廁驚悸論中,不當疑於錯簡。又此篇標目為'驚悸',而篇中有驚之論文,無驚之方治,顯見其必有遺文。又此條證論,禿然只“火邪者”三字,顯然上端有脫節。惟一之故,由此條本為《湯液經》“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名為火邪”條之下半條。因鈔者自“火邪者”以下,提行別錄之,一條遂成二條。又因《湯液經》此條為論火邪方治,《廣論》於此下遂廣有“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起臥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一條,“傷寒加溫針必驚”一條。又因《廣論》此二條皆為論廣傷火而驚,遺論於此下,遂又廣“寸口脈動而弱,動則為驚,弱則為悸”一條遺論尚有論驚一條,論悸一條,存《脈經》第八卷驚悸門中。而即取其論文中之“驚悸”二字編目立篇。所以驚悸門中有“論火邪者”[2]之條。至王叔和初撰時,提取《湯液經》“太陽病以火熏之”條之上半條,與《廣論》[1]論驚之二條,共次入諸可不可篇中之《不可火》[1]篇內。復於原篇之內,抹殺其既提去之條。至今此篇遂失驚證方治,惟餘莫頭莫腦有如錯簡之“火邪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之下半條。然而正亦幸其遺有此半條,於是乎原書之本樣如何?王叔和當年如何撰次?一一皆可因玆遺述而案得其實。既又持之以觀,於是乎諸可不可篇之所以羼入有“論心下悸者”數條,此篇之所以徒然只“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一條,皆得豁焉而昭晰乎其故矣。
[1] 簡體版無《》符號
[2] 簡體版無“”符號
叔和所以必以《卒病論》撰而次入於諸可不可篇中者,此則為其撰作終始一貫之意,即欲“倉卒尋按,易見其要”是也。初撰'欲易見其要',故以《卒病論》[1]併入諸可不可篇。此雖欲易見其要,猶未徹底易見其要。三撰又以諸可不可篇,並為太陽、陽明、少陰、厥陰四篇,此之欲易見其要,乃得徹底易見其要。唯有《痙、濕、暍》[1]三門,因其非是傷寒,自始至終無放處,故別見之。此即三陽三陰篇前有《痙、濕、暍》一篇之由來也。三陽三陰篇後,有《霍亂》[1]一篇者,此亦由並《卒病論》於《傷寒論》中之故。案叔和初撰,已以“霍亂病,熱多欲飲水,用五苓散”一條,次入《可水篇》[1],是初撰尚認霍亂為係屬傷寒者也。三撰則別論之,不以之次入三陽三陰篇中者,因其論文中,有“本是霍亂,今是傷寒”一語,故又疑其非是傷寒。疑之,故不敢輕以之次入三陽三陰篇內,而謹以之附於三陽三陰篇未。此即三陽三陰篇未有《霍亂》一篇之由來也。
[1] 簡體版無《》符號
復又思:叔和初撰、再撰,皆以可不可分門;而再撰唯汗吐下三門。初撰於汗吐下外,多出可溫與灸刺、水火各門者,此中亦必有其故。因是,復取《脈經》第七卷諸可不可篇而詳研之。見前半汗吐下三門中,其方治條之言屬某湯證者,百有七條,言宜某湯者六條。後半可溫灸刺、水火各門中,言宜某湯者九條,言屬某湯證者二條。《脈經》第七卷篇目,為《病不可發汗證第一》,《病可發汗證第二》,《病發汗以後證第三》,《病不可吐證第四》,《病可吐證第五》,《病不可下證第六》.《病可下證第七》,《病發汗吐下以後證第八》,《病可溫證第九》,《病不可灸證第十》,《病可灸證第十一》,《病不可剌證第十二》,《病可刺證第十三》,《病不可水證第十四》,《病可水證第十五》,《病不可火證第十六》,《病可火證第十七》,《熱病陰陽交並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重實重虛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熱病十逆死日證第二十一》,《熱病五藏氣絕死日證第二十二》,《熱病至脈死日證第二十三》,《熱病損脈死日證第二十四》,共二十四篇。
又取三陽三陰篇本校之,見《脈經》本中,諸言宜某湯者,三陽三陰篇本亦皆言宜某湯。諸言屬某湯證者,三陽三陰篇本,則統皆或言宜某湯,或言某湯主之。於是知,言屬某湯證者為一本,言宜某湯與某湯主之者為一本。因思叔和初撰、再撰,皆為就原書篇目撰次之作。此之汗吐下三門中,多言屬某湯證。則其所據撰之言屬某湯證本,篇目必有汗吐下三門。可溫灸刺水火各門中,多言宜某湯,則其所據撰之言宜某湯本,篇目必有可經灸刺水火各門。而灸刺水火各門中,有言屬某湯證二條者。察此二條,一為霍亂條,一為驚狂條。知此二條為叔和自言屬某湯證本之卒病門中,撰而次之於此者,非其本篇之文。除此二條,無別言屬某湯證者,因是又知言屬某湯證本,無可溫灸刺水火各門。其汗吐下三門中,有言宜某湯六條者,為叔和所得之言屬某湯證本有闕文,由叔和自言宜某湯本中,撰而補次之者。又因之知言宜某湯本,亦有汗吐下三門。如是,則是有屬某湯證本,其篇目惟汗、吐、下三門。言宜某湯本,其篇目既有汗吐下三門。復多可溫灸剌、水火各門。又因見此卷前半汗吐下三門,其中條文悉為《湯液經》、《廣論》及遺論之文,後半可溫灸刺水火各門中,《內經》之文約居其半。以《金匱》“問曰”、“師曰”類,多雜岐黃家言證之,知多可溫灸刺、水火各門之言,宜某湯本,必為《平脈辨證》。多可溫灸刺、水火各門之言宜某湯本,既為《平脈辨證》,則惟汗吐下三門之言屬某湯證本,必為《胎臚藥錄》無疑。由是又因之以得知叔和撰次,惟據《胎臚藥錄》、《平脈辨證》二書,《廣論》[1]原本,殆未之見。故叔和不識以六經名題首者,為伊聖[2]之經。以“傷寒”二字題首者,為仲景所廣。此亦為叔和之學非出自仲景之門之證。
[1] 簡體版無《》符號
[2] 作'任聖'
叔和所以未得見《廣論》原本者,此其故,孫思邈已言之。《千金方》雲:“江南諸師,秘仲景要方不傳”。此語即道明所以未得見之故。夫以生於西晉之王叔和,去建安之年未久,且猶未得見原書,足征仲景《廣論》[1]遭此一秘,始終未傳於世而遂亡。幸有《胎臚藥錄》紀其梗概,此孤危欲絕之《湯液經》[1]論,賴之以弗墜,此其功自不在高堂生、伏生下。據其篇中載有《廣論》之文,知為出自仲景親授名《胎臚藥錄》者,“胎”,始也;“臚”,傳也,意殆謂為《廣論》[1]始傳之書也。其書之篇目,今已考知為《卒病論》外,惟汗、吐、下三門。又因見言'屬某湯證'文,與“問曰”、“答曰”及凡“傷寒”二字題首之諸條中,未嘗有雜岐黃家言者,足證仲景《廣論》與《胎臚藥錄》二書,皆嚴守《湯液經》[2]家法。其書且嚴守家法,則其於篇目,必不致私以己意,妄立異同。其所立之汗、吐、下三門,與夫'卒病'諸篇之目,必為《胎臚藥錄》全本乎《廣論》[1],《廣論》[1]全出自《湯液經》。
[1] 簡體版無《》符號
《平脈辨證》之師,亦為張機仲景。《脈經》第五卷載《張仲景論脈篇》[1],其文即《平脈法》之首章,其明證也。惟《平脈辨證》之師,不止仲景一人。其《卒病論》中之“師曰”,多有其岐黃家師之說。故其篇目增灸剌各門,篇中載《內經》之說,知為非專師仲景者,以仲景《廣論》與《胎臚藥錄》二論中。除採用灸刺法外。未嘗見雜有岐黃一語故也。
[1] 簡體版作'《脈經》第五卷載'張仲景論脈'篇'
至是,然後乃今始詳知《湯液經》經文,其原大抵不過隻數十餘條。後師廣之,成百七十九條。仲景又廣之,成二百八十條。《胎臚藥錄》又廣之,《平脈辨證》又廣之,叔和起而撰次之,復得增多百九十七條。今又新增三十八條。全《湯液經》共五百一十五條。叔和之初撰為合《胎臚藥錄》、《平脈辨證》二書,而併其《卒病論》於諸可不可篇,故其篇目有可溫灸刺、水火各門,再撰為取初撰而去其雜說,則不可剌等門遂成廢墟,故篇目不得不改從《胎臚藥錄》,惟汗吐下三門。三撰又取其撰就之諸可不可篇方治,次入三陽三陰篇中,定其名為《傷寒論》而成今之三陽三陰篇本。至《平脈辨證》諸卒病門中,所雜廁之駁而不馴之論,叔和似見其不類,疑為非出仲景,以故削而委之於諸可不可篇,及三陽三陰篇外。既复借之,恐其散亡也,又起而合次之於《胎臚藥錄》餘論中,而並存之。此即三陽三陰篇本外,又有《金匱要略》;《脈經》諸可不可篇外,又有《平脈證》諸篇之由來,亦即皇甫士安稱其“撰次遺論甚精”之由來也。叔和撰次之作,大抵為如是。
叔和之撰次既明,《湯液經》書即出。析而觀之,《湯液經》文辭質實,記序簡顯,發語霜臨。行氣風邁。殷商文格,此屬一家。全經百七十九條,而汗吐下利溫之諸法具詳。主方二十有二,主方二十二,方名見後表。而中風、傷寒、溫病、卒病之治法咸備。允非神明全智者不能作。容尚多有致遺者,是則當問諸江南諸師也。
仲景《廣論》蹜蹜有循,發微窮變,補益實多,其論厥諸條,大《易》[1]之遺像也。
[1] 繁體本無《》符號
叔和撰次,其書實不可廢。蓋因其撰次.然後《湯液經》一表二里之法以明。所謂一表。太陽是也。二里,陽明少陰是也。《湯液經》雖分六經屬病,實止一表二里三門,即惟立方治於太陽、陽明、少陰三經中是也。緣少陽、太陰、厥陰三經無專病。少陽之表裡病,皆為與太陽、陽明並病.其方治已悉見太陽、陽明二經。故少陽本經中.除惟出中風方治一條以示例外,別無方治之條。太陰、厥陰亦然。其病也,必為與少陰合病。凡少陰病,論中諸言'下利清穀','下利腹痛',皆為與太陰並病之文。諸言'下利厥逆','下利便膿血',皆為與厥陰並病之文。'既吐且利,手足厥逆,脈微欲絕',則為三陰合病之文。是以太陰、厥陰病論中,亦除惟出中風方治一條,以示例外,別無方治之條。原夫病之出路。惟在汗孔與二便。太陽主表,兼司小便,陽明司大便。少陰出路,亦是二便。《白虎通》雲:“腎之為言瀉也,以竅瀉也。”所謂竅即前陰。西學謂腎為泌尿器,與《白虎通》之說合。又云:“小腸大腸,心之府也。腸為胃紀,心為肢體主。”故兩府也,小腸大腸為心之府。心有熱則移邪於府,瀉其府以救其藏。此少陰病所以有承氣證。而《湯液經》方治。所以皆在太陽、陽明。少陰三經中,自其出路以導之之道也。桂枝、麻黃、梔豉、白虎,發汗方藥也。承氣、抵當、十棗,下血下水下燥屎方藥也。五苓、黃芩,利小便方藥也。附子、乾薑諸劑,雖云溫裡,其病之去,亦由汗孔。《本經》於乾姜、烏頭下俱雲“出汗”。冬釆為附子,春釆為烏頭。烏頭出汗,附子必亦出汗可知,此《本經》互見例也。今夫風寒之客於表也,阻塞榮衛氣行之路,使人惡風,惡寒,頭痛,腰痛,骨節疼痛,故不得不用桂枝、麻黃、柴胡諸藥以攻其表,發其汗,袪其邪,使由汗孔而出。風熱之舍於表也,使人頭目昏眩,神不清明,又常自汗出,身重難以轉側,口舌不仁,語言難出。治以豆豉、石膏,清表熱,解溫毒,令邪氣與汗氣共並,由毛竅敗洩而出[1]。若夫寒邪之中於里也,設外表無病,則出路暢通,惟用附子、乾薑諸劑,自里以溫蒸之,邪氣自由汗孔而去。溫蒸其內,其外未有不微有汗氣出者,是亦一汗解劑也。瓜蒂吐藥,《本經》又言“下水”[2]之水邪之在上焦者,湧之使從胃口吐出。在中、下焦者,導之使自大腸瀉下,猶巴豆之病,在膈上吐,在膈下利,其出路則適皆在陽明也。又養陰之藥,多用地黃,凡服地黃者,大便無不快利,以故陰虛便秘必用之。《本經》言地黃“逐血痺”[2],又曰“除寒熱、積聚,除痺”。曰“除”曰“逐”,去由大便可知。《金匱》百合地黃湯下云:“大便當如漆”,即其去由大便之證。用是觀之,治病之法,無論其為溫補、為養陰、為汗為吐、為下為利,病之去路,無一不在汗孔與二便,所以《湯液經》立一表二里之法,約方治在太陽、陽明、少陰三經中,不多出歧途以迷人。此等理法,非經叔和撰次無由見之。而叔和尤有特識之處,即分太陽為三篇,次太陽本經論文於上篇,次太陽、陽明與太陽、少陽及太陽、少陰二經合病之表病論文,暨表裡並病之文於中篇,次太陽、少陽二經合病之裡病論文於下篇。如斯識別,非精諳於《湯液經》理法者,不易得之。惟其次《廣論》[3]論厥諸條於《厥陰篇》[3]是其小失。蓋厥陰無專病,《廣論》[3]諸條所論,皆為與少陰並病。[4]三陰合病之文,依《湯液經》之法,當次入《少陰篇》,以符一表二里之製。蚓仲景之作,號為'論廣湯液',如此重要之少陰病論中,獨無《廣論》[3]一條,豈有此理?叔和未察,不得謂非千慮之失也。太陽、陽明與太陽、少陽及太陽、少陰二經合病之表病論文,暨表裡並病之文於中篇,次太陽、少陽二經合病之裡病論文於下篇。如斯識別,非精諳於《湯液經》理法者,不易得之。惟其次《廣論》[3]論厥諸條於《厥陰篇》[3]是其小失。蓋厥陰無專病,《廣論》[3]諸條所論,皆為與少陰並病。[4]三陰合病之文,依《湯液經》之法,當次入《少陰篇》,以符一表二里之製。蚓仲景之作,號為'論廣湯液',如此重要之少陰病論中,獨無《廣論》[3]一條,豈有此理?叔和未察,不得謂非千慮之失也。太陽、陽明與太陽、少陽及太陽、少陰二經合病之表病論文,暨表裡並病之文於中篇,次太陽、少陽二經合病之裡病論文於下篇。如斯識別,非精諳於《湯液經》理法者,不易得之。惟其次《廣論》[3]論厥諸條於《厥陰篇》[3]是其小失。蓋厥陰無專病,《廣論》[3]諸條所論,皆為與少陰並病。[4]三陰合病之文,依《湯液經》之法,當次入《少陰篇》,以符一表二里之製。蚓仲景之作,號為'論廣湯液',如此重要之少陰病論中,獨無《廣論》[3]一條,豈有此理?叔和未察,不得謂非千慮之失也。
[1] 簡體版作'令邪氣與汗氣,共並由毛竅敗洩而出'
[2] 簡體版無“”符號
[3] 簡體版無《》符號
[4] 繁體版此處用、符號
[1]嘗論伊尹'以割烹要湯',與岐伯之事正同。《廣雅。釋言》雲:“要,約也”。高誘《淮南墜形訓注》雲:“要,正也”。謂以醫家養性全形之道,約正湯之身也。《呂覽.本味篇》載伊尹以至味說湯。乃後人依聲附合之作,不足憑信。厥後華佗得伊聖[2]之割,《抱朴子.至理篇》雲:淳于能解顱以理腦,元化能刳腹以滌腸。倉公華陀,蓋皆得伊聖割治之傳者”。仲景傳伊聖之烹,《抱朴子》雲:“仲景穿胸以納赤餅”,有據此謂仲景通割道者,其實不然。仲景如通割道,其學必傳。穿胸以納赤餅,即用赤餅以開胸也。赤餅當是陷胸丸之類。與岐黃針灸,分職造化。借華佗性惡惡,去聲,忌也。吝技,致伊聖[2]割道失傳。其遭戮死,或天所假手也。[3]後世針灸之學亦微,獨湯液經學歷世愈久,而愈益尊顯。斯非得道之大者,乃可大可久也與![4]
[1] 簡體版此段與上段共為一段,不分段。
[2] 簡體版作'任聖'
[3] '其遭戮死,或天所假手也。'簡體版無
[4] 簡體版用'?'符號
玆即叔和撰次之書而釐訂之,復其舊名曰《湯液經》。篇目亦改從《湯液經》之舊,仍以仲景之《廣論》、遺論附於下。其為《廣論》者,低格寫;其為遺論者,又低格寫。其間字句,則謹遵《脈經》本。其《脈經》所無之條,則從《千金翼方》本。以此二本未遭羼亂,較三陽三陰篇本之經手過多為近可信故也。顧今分卷分目歸類序次,必未能盡符原本之製,以無原本可考,謹取便讀者,易尋端緒計,姑定之如是。希博雅君子,得其正而訂焉。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戊子孟春月古益楊師尹謹述時年六十有一
弟子李鼎錄稿戊子年冬初版海門沈旦校字

太陽病證論第一
太陽病,其脈浮。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惡風,其脈緩,為中風。

太陽中風,發熱而惡寒,衛中風則惡風,榮中風則惡寒。上條言衛中風,此條言榮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為傷寒。此條言表中寒風,傳入於里。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中風為表病,傷寒為裡病。風溫為表病,溫病為裡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此'火'字當是'汗'宇之訛。下文'若火熏之',乃為言火。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此風溫誤汗必然之現象。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膠者,難解。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為欲解。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為欲解。色急者,未解。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脅拘急。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其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嘔,若躁煩,若,及也。脈數急者,乃為傳。

傷寒,其二陽證不見,此為不傳。

夫病有發熱而惡寒者,發於陽也。不熱而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盡未。

太陽之為病,頭項強痛而惡寒。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陽明病證論第二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陽明病,能食為中風,不能食為中寒。
陽明病,中寒,不能食而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為欲作固瘕也,必須堅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陽明病,初為欲食之,小便反不數,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濈然汗出而解,此為水不勝谷氣,與汗共並,堅者即愈。堅,大便堅也。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此為病在表。濈然汗出解後,大便堅而不溏.則風寒未傳入於里,故為病癒。一本作“脈緊即愈”,誤。其脈緊反去者,此為欲解。設脈浮緊為未解,緊為病傳,緊為病進,何得為愈?
陽明病,久久而堅者。

汗出多,堅。發其汗,亦堅。
陽明病,脈浮而緊,其熱必潮,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陽明病,當多汗而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之狀,此為久虛故也。
冬陽明病,反無汗,但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若厥者,其人頭必痛。若不嘔不咳,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冬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者,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下懊憹,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必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即衄。
陽明病,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夫病陽多有熱,有熱,有發熱之證也。一本作陽多者熱。下之則堅。則心下堅滿而成結胸。本虛,攻其熱必噦。無陽陰強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盡戌。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是為轉在陽明。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溫,是為系在太陰。太陰當發黃。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而堅,為屬陽明。

傷寒傳系陽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以上廣論四條,論病傳。

陽明之為病,胃中寒是也。

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複不徹,因轉屬陽明。此與上條,出《平脈辨證》。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微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微陽陽明者,發其汗,若利其小便,胃中燥,便難是也。此與下問曰答曰諸條,均出《胎臚藥錄》。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其汗,若下之,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因為陽明。不更衣而便難,復為陽明病也。

問: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出而不惡寒,但反惡熱。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發熱惡寒者,何?答曰:然。雖二日,惡寒自罷,即汗出惡熱也。雖,每有也。《爾雅釋訓》雲:每有,雖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處中,主土,萬物所歸,無所复傳,故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是為陽明病。以上問曰、答曰五條,論陽明溫病。


少陽病證論第三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寐,目合則汗。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盡辰。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發汗則譫語,為屬胃,胃和即愈,胃不和,煩而悸。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其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其邪。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已。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太陰病證論第四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為欲愈。“澀”字,當是“濡”字之訛。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盡醜。

傷寒一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溫,是為系在太陰。太陰當發黃,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煩,暴利十餘行,必自止。所以自止者,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复時自痛,胸下結堅。

少陰病證論第五

少陰病,欲吐而不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虛故引水自救。小便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其人小便白者,下焦虛寒不能製溲,故白也。夫病,其脈陰陽俱緊,而反汗出,為亡陽,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少陰病,脈緊者,至七八日下利。其脈暴微,手足反溫,其脈緊反去,此為欲解。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复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下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微細者,生。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者是。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脈不足者,灸其少陰七壯。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其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有微熱,其人渴。脈弱者,今自愈。今,即也。

下利,脈數,若微發熱,汗自出者,自愈。設脈复緊,為未解。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強痛,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复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必便膿血。喉痺為少陰病,便膿血亦為少陰病。叔和以此諸條,次於《厥陰篇》,誤。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下利。厥利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恐為除中。食之黍餅而發熱者,而發熱者。“而”字原誤“不”,今改正。因古字“而”“不”二字形近,故易致誤也。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與黃苓湯复除其熱,腹中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為除中,必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止,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為可灸少陰厥陰,主四逆。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少陰病,八九日而一身手足盡熱,熱在膀胱,必便血。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其後必便血。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死。若下利者,亦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為下厥上竭,為難治。
少陰中風,其脈陽微陰浮,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盡寅。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

厥陰病證論第六

厥陰中風,其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癒。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盡卯。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橫,當刺期門。

師曰:厥陰之為病,消渴,其氣上撞,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病不可發汗證第七:溫病不可發汗,傷寒不可下
不可發汗上篇上此篇論太陽陽明兩經合病之風溫表證,梔豉症。不可發汗。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燥,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屬梔子湯證。後人銀翹散,即出此方。然不如徑用經方之為允當,毋妄信其避用苦寒揀用甘寒之囈語也。因服苦寒藥而不癒者,為熱在血分,宜用生地、丹皮等。梔子、知母、黃連、黃柏為氣分之藥.故不能愈也。又熱在於表者,當兼用豆豉與石膏,若單用梔子、知母等,亦不能愈,因表裡不同道故也,亦非苦寒之過也。學者慎勿為瞽者所蒙。
梔子湯方方藥下性味,為今所注,悉本自《神農本草》。其《神農本草》所無者,別據《別錄》補之。
梔子十四枚,擘,苦寒香豉四合, 綿裹,苦寒
右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取二升半,內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再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梔子湯中無吐藥,服之而吐者.為胃中有寒,此非其治也,故云“止後服”。言當改以溫藥服之也。後之解者,見此得吐之語,略弗深省,竟謂梔子湯為吐劑。夫梔子湯果為吐劑者,《可吐篇》中必列之,而宋本《傷寒論》與《脈經》及《千金翼方》本之《可吐》、《宜吐》篇中,均未列有梔子湯論之文,足證其非為吐劑也明甚矣。


凡用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微溏為陽明里寒,此與“得吐者止後服”之戒同。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像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必衄。

不可發汗上篇下:此篇論太陽少陽及三陽合病之風溫表證,白虎症(@原文如此,用'症'而非'證',可能有誤)。不可發汗。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言語,面垢向經,譫語,遺溺。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證。
白虎湯方知母六兩,苦寒石膏一斤,碎,辛,微寒甘草二兩,炙,甘平粳米六合,甘平
右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熱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脈滑而厥者,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其表有熱,白虎湯主之《脈經》無此條,此據《千金翼方》本文。《傷寒論)本,則其“表有熱”句,作“裹有熱也”四字。案裡有熱者必燥渴,此論未言渴,其非為裡有熱也可知。又據《傷寒論》中凡屬白虎湯證而渴者,其方例加人參三兩,此方不言白虎加人參湯,足證其未言渴,亦非略文。是此條之文,當以《千金翼方》本所載者為是,《傷寒論》本所載者為非也。

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白虎湯主之。此文,“此以表有熱句”下,舊有“裡有寒”三字,為傳鈔者之誤,林億等已辨之。再以上條之文證之,更明。今刪去之​​,免迷讀者。

不可發汗中篇上:此篇論少陰溫病裡證,承氣症.不可發汗。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裹,不可發其汗。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大承氣湯證。
大承氣湯方大黃四兩.苦寒厚朴八兩,炙,苦溫枳實五枚,炙,苦寒芒硝三合,苦寒
右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味,取五升,內大黃,更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煎一沸,分再服。得下者,止。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沉脈者,病為在裹。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大承氣湯。

咽乾燥者,不可發其汗。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

不可發汗中篇下:此篇論少陰溫病裡證,黃連黃芩芍藥症,當清內熱,利小便,不可發汗。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者,黃連阿膠湯主之。
黃連阿膠湯方黃連四兩,苦寒黃芩一兩、苦平芍藥二兩,苦平雞子黃二枚,甘微溫阿膠三挺,甘平
右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不可發汗下篇上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栗而振。

衄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瘡家,雖有身疼,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痙。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厥,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痿,穀不得前。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欲絕,手足逆冷,欲得踡臥,不能自溫。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

不可發汗下篇下: 此一篇共八條。千金翼方本悉無之。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痛,目運,惡寒,食即反吐,穀不得前。一云:穀不消化。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不能自還。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栗,咳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以為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裹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堅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栗栗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顛。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胃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複追還。

諸脈數動微弱,並[1]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像,根本異源。
[1] 並可發汗:“並”疑訛,觀文意作“不”字乃是。(@此為楊氏原註)

病可發汗證第八:此篇論中風表證可發其汗。
可發汗上篇:

太陽病,三四日不吐下,見芤乃汗之,此條據《千金翼》本補。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雲可發汗而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浙浙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桂枝湯方桂枝辛溫芍藥苦平生薑辛溫,各二兩切甘草二兩,炙,甘平大棗二十枚,擘,甘平
右五味,{口父}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須臾,飲熱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汗出一時許,益善。若不汗,再服如前。復不汗,後服小促其間,令半日許三服。病重者,一日一夜乃差,當晬時觀之。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作服之。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解。


桂枝湯本為解肌,其人脈浮緊,發熱無汗,不可與也。常識此,勿令誤也。

酒客。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酒客不喜甘故也。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即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餘依前法。

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救”字,當是“攻”字之訛。
(@'救'字未必就是訛字,因為'救'字本有'阻止'的意思。)
(@本條以榮衛立論且無低格書寫者,整本楊本伊尹湯液經中只有本條。其餘不是小字為楊氏所作注,就是低兩格書寫。所以此處不以低兩格書寫。按康平本傷寒論,凡論及榮衛之處也都低格書寫。此處雖以太陽病起首,仍不能不疑。)


病常自汗出,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為陰主內。衛行脈外,為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病,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一作麻黃湯。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一作麻黃湯。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為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陰病,四肢煩疼之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飲之即愈。手足厥寒,脈為之細絕,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有寒,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當歸三兩,甘溫桂心三兩,辛溫細辛三兩,辛溫芍藥三兩,苦平甘草二兩,炙,甘平通草二兩,辛平大棗二十五枚,擘,甘平
右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於前方中加吳茱萸二兩,生薑八兩,切。以水四升,清酒四升和,煮取三升,去滓,分溫四服。一作酒水各六升。


發汗後中篇: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桂枝加附子湯方於桂枝湯中加附子一枚,炮,即是。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頗煩,复微惡寒,而腳孿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少與調胃承氣湯。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甘草乾薑湯方甘草四兩,炙,甘平乾薑二兩,辛溫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芍藥苦平, 甘草甘平,炙,各四兩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調胃承氣湯方見下篇。
四逆湯方見後第三卷《不可吐可吐門》。

問日: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證象陽”句,“旦”與“但”同.“旦”字連下讀。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本條起首'證象陽'一句,有一說作'證象陽旦',這可能是因為本條另有一句'證象桂枝'。若'證象桂枝'中的'桂枝'代表桂枝湯,那麼要斷成'陽旦',則當有一'陽旦湯'方可解。而且此陽旦湯證當與桂枝湯證不同。疑,當考。)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虛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一作調胃承氣湯。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厚朴半斤,炙,苦溫生薑半斤,切,辛溫半夏半升,洗.辛平甘草二兩,炙,甘平人參一兩,甘微寒
右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芍藥苦平甘草甘平,各三兩,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六片,辛溫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三服。
小承氣湯方見後可下門

發汗後,身熱,又重發其汗,胃中虛冷,必反吐也。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痛,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後下篇: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調胃承氣湯。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湯主之。一作白虎加人參湯。即於白虎湯內,加人參三兩。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豬苓湯主之。此處白虎、豬苓二半條。《傷寒論》本以之附於梔子湯論之末,《千金翼方》本以之附於三陽合病之白虎湯論之末。案:附於白虎湯論之末,固未為妥,然《千金》未同以之附於梔子湯論之末,足證此二半條,其舊本亦不在梔子湯論之下。蓋此二半條早已手足分散,失其主領之條久矣。玆特代為覓訪,查全書數百餘條中,惟此條與之合{木省},今即以之附於此條之末。讀之較在梔子湯論之末更覺義明法顯。
調胃承氣湯方大黃四兩,苦寒, 甘草二兩,炙,甘平芒硝半兩.苦寒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一沸,頓服。
豬苓湯方豬苓去黑皮,甘平茯苓甘平澤瀉甘寒阿膠甘平滑石甘寒,碎,各一兩
右五味,以水六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一作白虎加人參湯。

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塞者,用梔子湯證。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痛,可與禹餘糧丸。闕。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差,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難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為內竭。雖堅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為導。
蜜煎導方蜜七合,甘平
右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如飴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捻如指許,長二寸。當熱時急作,令頭銳,以內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大豬膽一枚,瀉汁,和少許醋,以灌谷道中,加一食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已試甚良。

病不可吐可吐吐後證第十: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如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遂吐之。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宜四逆湯。
四逆湯方甘草二兩,炙,甘平乾薑一兩半,辛溫。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辛溫
右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千金》本,此下有“宜瓜蒂散”四字,《脈經》本無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此與上條,各本均未出方。案:瓜蒂散與三物小白散均為吐劑。三物小白散方下云:“病在膈上,吐是也”。此二條各本均未出方者,不知是否因未詳其所主為瓜蒂散抑為白散之故歟?謹案瓜蒂散中用豆豉,而三物小白散方論云“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白散”。然則邪屬寒實宜白散,實而挾有溫邪,或兼停水,宜用瓜蒂散矣。用者參此,臨治斟酌取之可也。

瓜蒂散方瓜蒂熬,苦寒赤小豆甘平各一分
右二味,搗為散,取半錢匕,豉一合,湯七合,漬之須臾,去滓,內散湯中,和,頓服之。若不吐,稍加之,得快吐,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瓜蒂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其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不爾者,不可與。欲嘔,胸中痛,微溏,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胸中痛,非柴胡湯症。若非先其時自極吐下,可與爪蒂散或白散吐下之。
Q:918566719 2805496252
傷寒吐後,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病不可下證第十一:傷寒不可下,溫病不可發汗。
不可下上篇:此篇論中風表證不可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解外宜桂枝湯。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黃湯證。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便堅耶?設利者,為虛,大逆。堅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不可下中篇:此篇論傷寒裡證不可下。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附子湯方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辛溫茯苓三兩,甘平人參二兩,甘微寒白朮四兩,苦溫芍藥三兩,苦平
右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

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复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少陰病,脈沉者,急當溫之,宜四逆湯。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更疼痛,當救其里,宜溫藥四逆湯。

不可下下篇上:


諸外實,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發熱。“發熱”,一本作“握熱”。

諸虛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自愈。惡水者劇。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不可下下篇下:此一篇共八條,《千金》本無之。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裡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臥反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熱,冷汗自洩,欲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則心下痞堅。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微則為咳,咳則吐涎沫,下之咳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囓,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項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出汗,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谷氣多入則為中滿,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則為虛,數則生熱。浮則為虛,自汗惡熱。“惡熱”當是“發熱”之訛。一本作“惡寒”,與下文義復,且失韻,非。數則為痛,振而寒栗。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滿汗流,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此處為'搏'不為'摶'),其形如瘧。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恍惚,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出。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氣實為孤陽。當小便難,胸中虛。今以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虛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以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脈數者,久數不止,不止則邪結。正氣不能複,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下之必煩利不止。

病可下證第十二:
可下上篇:此篇論陽明溫病。


大法:秋宜下,冬宜溫熱藥及灸。

凡可下者,以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服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者,可與承氣湯;不堅,不可與。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氣者,此為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若不轉氣者,慎不可攻之。
小承氣湯方大黃四兩,苦寒厚朴二兩,炙,苦溫枳實三枚,炙,苦寒
右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溫分再服。服湯,當更衣。不爾,盡服之。

陽明病,其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其體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如此者,其外為解,可攻其裹。若手足濈然汗出者,此大便已堅,屬大承氣湯。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滿大而不大便者,屬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下。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大承氣湯證。

腹滿時減,減復如故,此為寒,當與溫藥。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病,不吐下而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陽明病下之,此“下之”二字,作當下解,不作巳下解。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頭堅後溏者,不可攻之。有燥屎者,屬大承氣湯證。

得病二三日,脈若無太陽柴胡證,“脈若”,一本作“脈弱”,非。而煩躁心下堅。至四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病人小便不利,“不”字誤,當衍。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有燥屎也。屬大承氣湯證。
陽明病,其人汗多,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堅,堅者必譫語,屬小承氣湯證。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复服。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其脈滑疾,如此者,屬承氣湯。因與小承氣湯一升,腹中轉氣者,復與一升。如不轉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此為裡虛,為雞治,不可更與承氣湯。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大承氣湯證。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愈。屬大承氣湯證。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者。陽絕於內,亡津液,大便因堅也。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摶,“摶”,一作“搏”,今改正。摶,聚也,謂結聚也。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摶,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澀”字當是“數”字之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此為裡虛,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脈澀何可下耶?

麻子仁丸方麻子仁二升,甘平芍藥苦平枳實,炙,苦寒各八兩大黃一斤,苦寒厚朴一尺,炙,苦溫杏仁一升,去皮尖兩人者,熬,別作脂,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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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六味,蜜和丸如梧桐子大,飲服十圓,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可下下篇:此篇論寒溫兩感,汗下雙解之法。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微,必先振,汗出而解。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宜桂枝湯。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屬大柴胡湯證。“其脈陰陽俱微,必先振,汗出而解。”一作“其脈陰陽俱浮”,誤。《辨脈法篇》雲:“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與此言“必先振,汗出而解”同,足證微字不誤。
大柴胡湯方柴胡八兩,苦平枳實四枚,炙,苦寒生薑五兩,切,辛溫黃芩三兩,苦平芍藥三兩,苦平半夏半升,洗,辛平大棗十二枚,擘,甘平大黃二兩,苦寒
右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更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屬大柴胡湯證。

病者無表裡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證。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千金》作承氣湯。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為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先與大柴胡湯,後與承氣湯也。

汗出而譫語者,有燥屎在胃中,此風也,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虛裡實故也。下之則愈,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發汗吐下後證第十三:
發汗吐下後上篇上:

太陽病,先發其汗,不解,而下之。其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解其外則愈。屬桂枝湯。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證。《千金》作麻黃湯,又作桂枝湯。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餘依前法。


大下以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續在,先與小柴胡湯。嘔止小安,其人鬱鬱微煩者,為未解,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嘔止小安”,一作“嘔不止,心下急”。

凡柴胡湯證而下之,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而微利。此本當柴胡湯,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再服小柴胡湯以解其外,後屬柴胡加芒硝湯。

小柴胡湯方柴胡二兩十六銖,苦平黃芩苦平人參甘微寒甘草炙,甘平生薑辛溫,各一兩,切半夏一合,洗,辛平大棗四枚,擘,甘平
右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溫分再服,以解其外。不解更作。

柴胡加芒硝湯方右,以前七味,以水七升,下芒硝三合,大黃四分,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五合,微下即愈。本雲:柴胡湯再服,以解其外。餘二升,加芒硝、大黃、桑螵蛸也。


傷寒五六日,其人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此為未解,屬柴胡桂枝乾薑湯。

柴胡桂枝乾薑湯方柴胡八兩苦平桂枝三兩,辛溫栝樓根四兩,苦寒黃芩三兩,苦平牡蠣二兩,熬,鹼平甘草二兩,炙,甘平
右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更煎,溫服一升,日二服。初服微煩,汗出愈。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不可轉側,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柴胡四兩苦平黃芩苦平人參甘微寒生薑切,辛溫龍骨甘平牡蠣熬,鹼平桂枝辛溫茯苓甘平鉛丹辛微寒,各一兩半大黃二兩苦寒半夏一合半,洗,辛平大棗六枚,擘,甘平
右一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大,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柴胡湯,今加龍骨等

發汗吐下後上篇下:

太陽病,吐、下、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堅,可與小承氣湯,和之則愈。

傷寒吐下後未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余曰,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神之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屬大承氣湯。若下者,勿複服。

傷寒十三日,過經而譫語,內有熱也,當以湯下之。小便利者,大便當堅。而反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自利者,其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屬調胃承氣湯證。

發汗吐下後中篇上: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寒,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去芍藥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餘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裹。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三日,已發其汗、吐、下、溫針,而不解,此為壤病,桂枝湯復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而治之。

下以後,復發其汗,必振寒,又其脈微細,所以然者,內外俱虛故也。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證。

下以後,復發其汗者,則晝日煩躁不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而無表證,其脈沉,身無大熱,屬乾薑附子湯。

乾薑附子湯方乾薑一兩,辛溫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辛溫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即安。


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屬茯苓四逆湯。
茯苓四逆湯方茯苓四兩,甘平人參一兩,甘微寒甘草二兩,炙,甘平乾薑一兩半,辛溫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辛溫
右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發汗吐下後中篇下: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苦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屬梔子湯證。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湯證。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屬梔子乾薑湯。
梔子乾薑湯方此與下梔子厚朴湯方內,均應有豉而無者,必為傳鈔者誤遺之故。梔子十四枚,擘,苦寒乾薑二兩,辛溫
右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傷寒下後,煩而腹滿,臥起不安,屬梔子厚朴湯。
梔子厚朴湯方梔子十四枚,擘,苦寒厚朴四兩,炙,苦溫枳實四枚,炙,苦寒
右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脅下堅滿,乾嘔,不能食飲,往來寒熱,而未吐下,其脈沉緊,可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劇者,反复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湯。若少氣,梔子甘草湯。若嘔,梔子生薑湯。若腹滿,梔子厚朴湯。
梔子甘草湯方於梔子湯中加甘草二兩即是。
梔子生薑湯方於梔子湯中加生薑五兩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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